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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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 (略)

玻璃钢化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诏环评审〔2023〕表18号

2023年8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 (略)

玻璃钢化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诏环评审〔2023〕表18号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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