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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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的通知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以及《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服务备案办事指南(模板)等受理服务范本的通知》(琼交运输〔2021〕37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新增车辆备案

2023年起, (略) 从事小微型客车 (略) 场主体及车辆,应向注册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购车指标及办理经营服务备案手续。自2023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汽车不低100%。

(二)存量车辆备案

2021年4月1日前, (略) 开展小微型客车经营活动,但车辆(含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或未履行 (略) 场主体及车辆,可直接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变更完成后再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以及《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服务备案办事指南(模板)等受理服务范本的通知》(琼交运输〔2021〕37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新增车辆备案

2023年起, (略) 从事小微型客车 (略) 场主体及车辆,应向注册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购车指标及办理经营服务备案手续。自2023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汽车不低100%。

(二)存量车辆备案

2021年4月1日前, (略) 开展小微型客车经营活动,但车辆(含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或未履行 (略) 场主体及车辆,可直接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变更完成后再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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