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勘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勘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双阳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勘探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奢岭街道、山河街道、太平镇、鹿乡镇、双营乡、平湖街道、齐家镇 | (略) 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 | (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奢岭街道、山河街道、太平镇、鹿乡镇、双营乡、平湖街道、齐家镇,总占地面积为2828平方米,包括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永久占地面积为28平方米。本次部署勘探井28处,其中26处位于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2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本项目勘探井与齐家集中式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的最近距离为2812米。本次评价内容仅包含勘探井28处。勘探井若水质水量满足农村集中供水需求则转为水源井,转为水源井及相关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房建设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施工期:1、废水: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和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民防渗旱厕,不外排;项目钻井后洗井过程中产生的洗井废水,由钻井队配备罐车,洗井废水直接导入罐车,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地面平整、土方开挖、物料堆放、配置、车辆行驶过程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设置2.5米高的临时围挡,易产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燃油机械燃料均采用轻质柴油,柴油机的机械排放的污染物执行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场地内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当地村屯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钻井泥浆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立即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地表覆种植土并撒草籽进行草本植物种植,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8、本项目在28处勘探井周边各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用于钻机施工,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双阳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勘探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奢岭街道、山河街道、太平镇、鹿乡镇、双营乡、平湖街道、齐家镇 | (略) 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 | (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奢岭街道、山河街道、太平镇、鹿乡镇、双营乡、平湖街道、齐家镇,总占地面积为2828平方米,包括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永久占地面积为28平方米。本次部署勘探井28处,其中26处位于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2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本项目勘探井与齐家集中式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的最近距离为2812米。本次评价内容仅包含勘探井28处。勘探井若水质水量满足农村集中供水需求则转为水源井,转为水源井及相关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房建设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施工期:1、废水: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和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民防渗旱厕,不外排;项目钻井后洗井过程中产生的洗井废水,由钻井队配备罐车,洗井废水直接导入罐车,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地面平整、土方开挖、物料堆放、配置、车辆行驶过程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设置2.5米高的临时围挡,易产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燃油机械燃料均采用轻质柴油,柴油机的机械排放的污染物执行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场地内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当地村屯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钻井泥浆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立即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地表覆种植土并撒草籽进行草本植物种植,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8、本项目在28处勘探井周边各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用于钻机施工,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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