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格亚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聚苯保温板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109国道西侧金银街37 (略) 内 | 宁夏格亚 (略) | 宁夏汇岩达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主要购置上料机、发泡机和成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20万立方米聚苯保温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切割、成型废气和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发泡、切割、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催化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的限制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后,由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经废料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2 | 宁夏东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项目 | (略) 永宁县宁夏永宁工业园 (略) 内 | 宁夏东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总面积4900㎡,主要购置剪板机、切割机和抛丸机等设备,设置下料区、装配区和成品区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19.4%。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和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切割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尘灰、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9.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格亚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聚苯保温板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109国道西侧金银街37 (略) 内 | 宁夏格亚 (略) | 宁夏汇岩达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主要购置上料机、发泡机和成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20万立方米聚苯保温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切割、成型废气和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发泡、切割、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催化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的限制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后,由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经废料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2 | 宁夏东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项目 | (略) 永宁县宁夏永宁工业园 (略) 内 | 宁夏东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总面积4900㎡,主要购置剪板机、切割机和抛丸机等设备,设置下料区、装配区和成品区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19.4%。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和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切割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尘灰、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9.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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