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部分废气污染源指标委托监测询价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部分废气污染源指标委托监测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企业废气排放的管理,现对拟委托监测指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部分废气污染源指标委托监测项目。
二、项目任务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后,集中式开展监测工作,一个月内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指标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需包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邮递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时, (略) (略) 江阴化工应急救援中心。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投标方应配备与本次采购要求的相关监测项目的标准物质。
2.投标方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方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项要求限时整改。
3.中标方应在提交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报告、内部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4.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5.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监测明细表
联系人: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张文斌
联系电话:*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企业废气排放的管理,现对拟委托监测指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部分废气污染源指标委托监测项目。
二、项目任务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后,集中式开展监测工作,一个月内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指标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需包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邮递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时, (略) (略) 江阴化工应急救援中心。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投标方应配备与本次采购要求的相关监测项目的标准物质。
2.投标方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方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项要求限时整改。
3.中标方应在提交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报告、内部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4.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5.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监测明细表
联系人: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张文斌
联系电话:*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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