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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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

建设单位: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治理区域总面积 135.42km2,涉及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特征和污染源分布情况,项目分:水系整治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亲自然河道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生态林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开展治理工作并构建智慧管控平台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基坑汇积水通过潜水泵抽排至基坑外,经基坑沉淀悬浮物达标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②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水施工用水重复使用及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村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以防被雨水冲刷或淋溶产生污水。

②严格落实施工过程“6 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 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工地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 减速行驶;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安装渣土运输车辆 GPS 定位系统, 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等;加强对施工机械燃料的管理,合理 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采用隔声屏障。

④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堆土场(树立标示牌,建设拦挡设施),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建筑废料定 (略) 清运;各施工布置区各设置一座 10m2 危废暂存间(共3处),废弃机械油料和隔油池隔出的废油要及时回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废油和含油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进行防渗防漏;定期对机械设备检修,防止机油泄漏;施工建筑垃圾定期清走,防止产生降雨淋溶水。

⑤水土保持:施工前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于临时堆土区;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设计建筑物边坡及扰动地表土地整治后进行植被恢复。同时采取临时措施苫蓋、边坡防护、播撒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挡墙。

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水利、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类项目,主要是施工期影响,营运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

建设单位: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治理区域总面积 135.42km2,涉及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特征和污染源分布情况,项目分:水系整治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亲自然河道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生态林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开展治理工作并构建智慧管控平台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基坑汇积水通过潜水泵抽排至基坑外,经基坑沉淀悬浮物达标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②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水施工用水重复使用及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村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以防被雨水冲刷或淋溶产生污水。

②严格落实施工过程“6 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 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工地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 减速行驶;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安装渣土运输车辆 GPS 定位系统, 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等;加强对施工机械燃料的管理,合理 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采用隔声屏障。

④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堆土场(树立标示牌,建设拦挡设施),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建筑废料定 (略) 清运;各施工布置区各设置一座 10m2 危废暂存间(共3处),废弃机械油料和隔油池隔出的废油要及时回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废油和含油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进行防渗防漏;定期对机械设备检修,防止机油泄漏;施工建筑垃圾定期清走,防止产生降雨淋溶水。

⑤水土保持:施工前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于临时堆土区;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设计建筑物边坡及扰动地表土地整治后进行植被恢复。同时采取临时措施苫蓋、边坡防护、播撒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挡墙。

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水利、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类项目,主要是施工期影响,营运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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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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