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 0877-*(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生产持续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平县戛洒镇大红山。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单位:云南莱恩 (略) 。
建设内容:新扩建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工程,主要工程为中段采掘系统开拓、运输系统(涵盖185中段以下范围内的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水、供风等系统),沿用地下开采的方式,采用斜井、无轨坡道联合开拓。东部矿段井下工程现有中段采掘系统(东部斜坡道、西部斜坡道、东部B10线进风竖井、中央回风系统、尾砂充填进风斜井等),坑道位置、功能均未改变;开拓设施全部利用,无新增;其余已开采结束中段巷道及设施全部利用,无新增、扩建;其余已结束中段巷道及设施全部利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大红山铜矿所在区域为中山切割地形地貌,开采沉陷引起的地表起伏一般来说对山地的地形、地貌影响有限,采取井下充填措施后开采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类,矿区无村庄分布,对村庄的地表构筑物影响较小。曼岗河与老厂河,不在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本矿开采对曼岗河影响较小。受影响的耕地通过保护措施后,矿体开采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较小;受损林地通过自然修复、人工修复及复垦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恢复,项目开采对区域林木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绿化用水,剩余全部回用于一选厂,不外排;掘进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剩余全部回用于二选厂,不外排,故建设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评价,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扩建开采工程污废水可以全部回用于井下及二选厂生产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尤其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治理、回收和利用率,尽量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减少或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这样既减轻了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又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大气环境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矿备用堆场扬尘及风井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工业场地备用原矿堆场三面建设封闭围挡,架设彩钢瓦顶棚,设置洒水防尘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对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产尘的地方布置洒水喷雾设施和洒水管路,通过风井外排的粉尘产生量小;装卸环节通过在生产系统的运矿点、落差角较大处均设置有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尽量降低装、卸矿时的落差,原矿场内输送全部封闭等措施后,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标排放。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减小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综上,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大红山铜矿持续开采工程主要固体废物有:废石、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井下充填剩余废石出井后转运至废石场临时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戛洒镇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与专用收集桶对废机油、废蓄电池等进行收集,按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了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的合理布置,加强场区的植被绿化,科学制定运输时间等措施后,项目产生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衰减,环评预测,各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各预测点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居民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且距离场区较远,故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三、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建设方组织了公参调查小组于2022年5月12日在项目地公共媒体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我单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提交给建设方,建设方于2022年10月20日在大平掌村委会进行第二次信息现场及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2022年10月20日在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网络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日在云南信息报(报刊)进行了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任何途径的反馈信息及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 0877-*(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生产持续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平县戛洒镇大红山。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单位:云南莱恩 (略) 。
建设内容:新扩建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工程,主要工程为中段采掘系统开拓、运输系统(涵盖185中段以下范围内的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水、供风等系统),沿用地下开采的方式,采用斜井、无轨坡道联合开拓。东部矿段井下工程现有中段采掘系统(东部斜坡道、西部斜坡道、东部B10线进风竖井、中央回风系统、尾砂充填进风斜井等),坑道位置、功能均未改变;开拓设施全部利用,无新增;其余已开采结束中段巷道及设施全部利用,无新增、扩建;其余已结束中段巷道及设施全部利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大红山铜矿所在区域为中山切割地形地貌,开采沉陷引起的地表起伏一般来说对山地的地形、地貌影响有限,采取井下充填措施后开采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类,矿区无村庄分布,对村庄的地表构筑物影响较小。曼岗河与老厂河,不在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本矿开采对曼岗河影响较小。受影响的耕地通过保护措施后,矿体开采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较小;受损林地通过自然修复、人工修复及复垦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恢复,项目开采对区域林木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绿化用水,剩余全部回用于一选厂,不外排;掘进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剩余全部回用于二选厂,不外排,故建设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评价,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东部矿段185m及以下中段扩建开采工程污废水可以全部回用于井下及二选厂生产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尤其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治理、回收和利用率,尽量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减少或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这样既减轻了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又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大气环境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矿备用堆场扬尘及风井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工业场地备用原矿堆场三面建设封闭围挡,架设彩钢瓦顶棚,设置洒水防尘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对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产尘的地方布置洒水喷雾设施和洒水管路,通过风井外排的粉尘产生量小;装卸环节通过在生产系统的运矿点、落差角较大处均设置有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尽量降低装、卸矿时的落差,原矿场内输送全部封闭等措施后,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标排放。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减小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综上,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大红山铜矿持续开采工程主要固体废物有:废石、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井下充填剩余废石出井后转运至废石场临时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戛洒镇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与专用收集桶对废机油、废蓄电池等进行收集,按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了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的合理布置,加强场区的植被绿化,科学制定运输时间等措施后,项目产生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衰减,环评预测,各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各预测点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居民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且距离场区较远,故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三、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建设方组织了公参调查小组于2022年5月12日在项目地公共媒体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我单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提交给建设方,建设方于2022年10月20日在大平掌村委会进行第二次信息现场及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2022年10月20日在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网络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日在云南信息报(报刊)进行了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任何途径的反馈信息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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