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3〕3052号
关于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艾 (略) 编制的《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基本可行,治污工艺设计合理,结论基本可信,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产业园永康路1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缸头150万件、水冷板100万件、进气管1000万件、电机壳100万件、变速鼓1800万件、拨叉7500万件。
项目铝合金铸件和铸铁件,选用覆膜砂壳型铸造、压铸和粘土砂自动造型铸造;粘土砂配备砂处理自动线,旧砂回用率达95%以上;厂房内分区设置,布局较合理,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应对废气产生的主要工段采取密闭收集措施。项目所选用设备、工艺要具备较高自动化水平,且需达到国家、行业对于铸造的高质量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 40号)文件精神和《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2023)的基本规定。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制芯区域密闭,并在制芯机旁设置侧吸罩,制芯废气、喷脱模剂废气经侧吸罩收集,铁件浇注废气经顶吸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铸件重力浇注废气经万向管+顶吸罩收集,铝铸件压铸、喷压铸离型剂废气经万向管+侧吸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砂处理过程密闭,开箱清砂、砂处理废气经生产线进出口集气罩收集,3#厂房东侧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铁熔炼废气经熔炉加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一级旋风+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3#厂房西侧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铝熔炼、精炼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负压收集,落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2#一级旋风+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铝铸件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直接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房、烘干房密闭,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三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混砂、砂处理、熔炼、精炼、压铸、清砂、落砂、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铝熔化炉、铝铸件热处理炉、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戚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戚庄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戚庄污水处理厂。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原料废包装、铝灰渣、铝飞灰、废切削液、废珩磨油、废淬火液、废液压油、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漆渣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强化风险源识别,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7、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8、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2.268t、二氧化硫≤0.128t、氮氧化物≤0.81t、VOCs≤0.206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6282.09m3,CODcr≤0.314t,NH3-N≤0.031t、TP≤0.003t、TN≤0.094t;
(3)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13.317t、铝灰渣≤93.95t、铝飞灰≤7.885t、废切削液≤4t、废珩磨油≤0.52t、废淬火液≤5.4t、废液压油≤4.59t、废机油≤3.4t、污泥≤30.4t、废活性炭≤10.13t、漆渣≤0.249t和废过滤棉≤11.78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 (略) 市出台关于铸造行业更高质量要求的文件;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06月27日???
宿环建管表〔2023〕3052号
关于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艾 (略) 编制的《永坚精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基本可行,治污工艺设计合理,结论基本可信,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产业园永康路1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缸头150万件、水冷板100万件、进气管1000万件、电机壳100万件、变速鼓1800万件、拨叉7500万件。
项目铝合金铸件和铸铁件,选用覆膜砂壳型铸造、压铸和粘土砂自动造型铸造;粘土砂配备砂处理自动线,旧砂回用率达95%以上;厂房内分区设置,布局较合理,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应对废气产生的主要工段采取密闭收集措施。项目所选用设备、工艺要具备较高自动化水平,且需达到国家、行业对于铸造的高质量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 40号)文件精神和《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2023)的基本规定。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制芯区域密闭,并在制芯机旁设置侧吸罩,制芯废气、喷脱模剂废气经侧吸罩收集,铁件浇注废气经顶吸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铸件重力浇注废气经万向管+顶吸罩收集,铝铸件压铸、喷压铸离型剂废气经万向管+侧吸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砂处理过程密闭,开箱清砂、砂处理废气经生产线进出口集气罩收集,3#厂房东侧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铁熔炼废气经熔炉加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一级旋风+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3#厂房西侧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铝熔炼、精炼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负压收集,落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2#一级旋风+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喷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铝铸件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直接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房、烘干房密闭,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三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混砂、砂处理、熔炼、精炼、压铸、清砂、落砂、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铝熔化炉、铝铸件热处理炉、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戚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戚庄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戚庄污水处理厂。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原料废包装、铝灰渣、铝飞灰、废切削液、废珩磨油、废淬火液、废液压油、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漆渣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强化风险源识别,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7、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8、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2.268t、二氧化硫≤0.128t、氮氧化物≤0.81t、VOCs≤0.206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6282.09m3,CODcr≤0.314t,NH3-N≤0.031t、TP≤0.003t、TN≤0.094t;
(3)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13.317t、铝灰渣≤93.95t、铝飞灰≤7.885t、废切削液≤4t、废珩磨油≤0.52t、废淬火液≤5.4t、废液压油≤4.59t、废机油≤3.4t、污泥≤30.4t、废活性炭≤10.13t、漆渣≤0.249t和废过滤棉≤11.78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 (略) 市出台关于铸造行业更高质量要求的文件;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06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