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3]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 | 项目负责人 | 骆建斌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1000万元 | ||
建设地点 |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 | 用 地 | 建筑面积3552.56m2 | |||||
项目概况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 (略)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减震垫、防尘罩及密封圈的生产加工,配置硫化机、烘箱等设备,使用*腈橡胶、天然橡胶等原料,主要生产工艺硫化、涂胶、喷漆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3年6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项目代码为2306-*-07-02-*。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 (略)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北侧相距97m的里澳社区(与车间硫化区相距100m)。 本项目产生的水帘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均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水帘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硫化及涂胶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钢砂、废金属边角料、焊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水帘废水、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项目产生的水帘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均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 (略) (略) 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2、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及喷砂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废气处理风机外安装隔声罩,设备下方加装减振垫,并配置消音器;④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废钢砂、废金属边角料、焊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水帘废水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 2023年8月7日 ~ 2023年8月1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关于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3]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 | 项目负责人 | 骆建斌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1000万元 | ||
建设地点 |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 | 用 地 | 建筑面积3552.56m2 | |||||
项目概况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 (略)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减震垫、防尘罩及密封圈的生产加工,配置硫化机、烘箱等设备,使用*腈橡胶、天然橡胶等原料,主要生产工艺硫化、涂胶、喷漆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0万只减振垫、3000万只防尘罩及密封圈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3年6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项目代码为2306-*-07-02-*。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玉环县骆鑫汽配橡塑厂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 (略) (略) 坎门街道里澳后岙工业点一期7幢103-503,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北侧相距97m的里澳社区(与车间硫化区相距100m)。 本项目产生的水帘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均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水帘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硫化及涂胶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钢砂、废金属边角料、焊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水帘废水、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项目产生的水帘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均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 (略) (略) 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2、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及喷砂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废气处理风机外安装隔声罩,设备下方加装减振垫,并配置消音器;④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废钢砂、废金属边角料、焊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水帘废水委托危废单位处置,远期委托台州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 2023年8月7日 ~ 2023年8月1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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