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平市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平市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 (略) 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略) 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 (略) 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人社服务能力水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规范人员配备
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乡镇、社区、行政村配备人社服务人员,实现城乡人社服务全覆盖。
(一)增加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部分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
1.人员安排。
(1)增加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西山镇、白沙镇、石龙镇、蒙圩镇、金田镇、木圭镇、下湾镇、社坡镇、麻垌镇、大洋镇、江口镇、南木镇、木乐镇、罗秀镇各配备2名人社服务人员;社步镇、大湾镇、垌心乡、石咀镇、油麻镇、厚禄乡、马皮乡、中沙镇、木根镇、紫荆镇、罗播乡、寻旺乡各配备1名人社服务人员。
(2)增加社区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33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略) 33个社区各增加一名人社服务人员。
(3)增加部分村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16个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对没有成立社区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木圭镇木圭村、油麻镇油麻村、社坡镇社坡村、罗秀镇罗秀村、麻垌镇麻垌村、木根镇木根村、中沙镇沙坡村、大洋镇大洋村、白沙镇白沙村、马皮乡马皮村、罗播乡罗播村、垌心乡垌心村)和对列入城区管辖范围的行政村(西山镇长安村、岭头村、大起村、新岗村)各配备1名村级人社服务人员。
2.招用条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桂平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②城镇长期失业人员、③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④城镇残疾人员、⑤城镇低保家庭人员、⑥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⑦完全失地人员。原则上安排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员。优先招用户籍在本乡镇辖区内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注重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3.招用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经公开报名、资格核查、面试(实操)、审核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审批等方式组织上岗。
4.薪酬待遇。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人员与所在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所在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薪酬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716元/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后续视就业资金情况而定。
(二)配备行政村人社服务人员
1.人员安排。 (略) 411个行政村,从原来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各配备1名人社服务人员。
2.条件要求: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优先招用户籍在本乡镇辖区内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员。同等条件下注重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3.程序要求:从各行政村原有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调整安排。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社服务人员。由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聘用、管理、考核,协助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核实录入、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人社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农民工创业奖补信息核实等就业相关工作,以及辖区死亡人员零报告收集汇总、社保政策宣传等人社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中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聘用、管理,考核;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行政村负责考核管理。协助采集核实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收集、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辖区死亡人员零报告、社保政策宣传等人社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各乡镇加强人社服务人员管理,明确人社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管理措施,严明纪律要求。乡镇、社区人社服务人 (略)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管理,行政村人社服务人 (略)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不得借调、抽调人社服务人员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人社服务岗位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跟踪走访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人社服务人员动态增补机制,当岗位人员退出时,各乡镇应及时进行增补。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人社服务队*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岗前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的人员要开展统一培训,确保熟悉掌握各项经办业务。
(三)加强日常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开展乡镇、社区、行政村人社服务人员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职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
(四)加强资金监管。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所需资金(含人身意外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每年资金从上级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基层人社服务人员补贴资金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把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作为促进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各乡镇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辖区人社服务人员组建工作,并将人 (略) 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邮箱地址:*@*63.com。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 (略) 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略) 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 (略) 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人社服务能力水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规范人员配备
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乡镇、社区、行政村配备人社服务人员,实现城乡人社服务全覆盖。
(一)增加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部分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
1.人员安排。
(1)增加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西山镇、白沙镇、石龙镇、蒙圩镇、金田镇、木圭镇、下湾镇、社坡镇、麻垌镇、大洋镇、江口镇、南木镇、木乐镇、罗秀镇各配备2名人社服务人员;社步镇、大湾镇、垌心乡、石咀镇、油麻镇、厚禄乡、马皮乡、中沙镇、木根镇、紫荆镇、罗播乡、寻旺乡各配备1名人社服务人员。
(2)增加社区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33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略) 33个社区各增加一名人社服务人员。
(3)增加部分村人社服务人员。统筹开发16个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对没有成立社区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木圭镇木圭村、油麻镇油麻村、社坡镇社坡村、罗秀镇罗秀村、麻垌镇麻垌村、木根镇木根村、中沙镇沙坡村、大洋镇大洋村、白沙镇白沙村、马皮乡马皮村、罗播乡罗播村、垌心乡垌心村)和对列入城区管辖范围的行政村(西山镇长安村、岭头村、大起村、新岗村)各配备1名村级人社服务人员。
2.招用条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桂平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②城镇长期失业人员、③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④城镇残疾人员、⑤城镇低保家庭人员、⑥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⑦完全失地人员。原则上安排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员。优先招用户籍在本乡镇辖区内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注重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3.招用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经公开报名、资格核查、面试(实操)、审核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审批等方式组织上岗。
4.薪酬待遇。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人员与所在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所在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薪酬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716元/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后续视就业资金情况而定。
(二)配备行政村人社服务人员
1.人员安排。 (略) 411个行政村,从原来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各配备1名人社服务人员。
2.条件要求: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优先招用户籍在本乡镇辖区内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员。同等条件下注重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3.程序要求:从各行政村原有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调整安排。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社服务人员。由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聘用、管理、考核,协助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核实录入、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人社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农民工创业奖补信息核实等就业相关工作,以及辖区死亡人员零报告收集汇总、社保政策宣传等人社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村(社区)人社服务人员中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聘用、管理,考核;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行政村负责考核管理。协助采集核实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收集、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辖区死亡人员零报告、社保政策宣传等人社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各乡镇加强人社服务人员管理,明确人社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管理措施,严明纪律要求。乡镇、社区人社服务人 (略)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管理,行政村人社服务人 (略)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不得借调、抽调人社服务人员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人社服务岗位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跟踪走访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人社服务人员动态增补机制,当岗位人员退出时,各乡镇应及时进行增补。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人社服务队*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岗前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的人员要开展统一培训,确保熟悉掌握各项经办业务。
(三)加强日常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开展乡镇、社区、行政村人社服务人员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职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
(四)加强资金监管。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所需资金(含人身意外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每年资金从上级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基层人社服务人员补贴资金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把加强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作为促进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基层人社服务队*建设工作。各乡镇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辖区人社服务人员组建工作,并将人 (略) 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邮箱地址:*@*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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