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西县森林大道16号合肥卡 (略) 12#厂房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东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拟在肥西县森林大道16号合肥卡 (略) 12#厂房,租赁面积为1200m2厂房进行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拟设置瓦楞纸箱生产区、标签印刷区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5万只瓦楞纸箱和5亿张标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印刷废气和擦拭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6台台印刷机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设置1套处理装置(TA001)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40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PS板、废油墨、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清洗剂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清洗剂桶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处置,废PS板、废油墨、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清洗剂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清洗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西县森林大道16号合肥卡 (略) 12#厂房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东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拟在肥西县森林大道16号合肥卡 (略) 12#厂房,租赁面积为1200m2厂房进行瓦楞纸箱及电子电器标签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拟设置瓦楞纸箱生产区、标签印刷区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5万只瓦楞纸箱和5亿张标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印刷废气和擦拭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6台台印刷机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设置1套处理装置(TA001)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40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PS板、废油墨、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清洗剂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清洗剂桶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处置,废PS板、废油墨、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清洗剂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清洗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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