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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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安盛石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扩建项目

(略) 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荆山路15号

西安盛石 (略)

在阎良区凤凰里街道(老建材厂)现有一号车间和新建二号车间内建设西安盛石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灰土生产线、1条二灰石生产线和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 (略) 市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确保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运至厂区建筑垃圾堆存区,通过现有生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南侧现有1座三级沉淀池(5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生产厂房二西侧新增的1座三级沉淀池(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筒仓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孔排放;免烧砖生产线、灰土生产线和二灰石生产线上料粉尘分别经配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木材剪切、破碎、造粒过程产生的木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免烧砖、灰土和二灰石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非烧结砖瓦制品工业企业,执行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配料机、搅拌机、成型机等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装载机及其它运输车辆的管理,各厂界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蒲家沟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砖、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等场地分区防渗,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2

航空标准剪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

(略) 阎良区新型工业园发展路南侧

西安 (略)

在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成后年产各类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件。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建化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固废(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荧光检验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去离子水装置制备的浓水、南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新增员工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南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涡轮外环生产线中切割工序、涡流器生产线中切割工序和线切割工序均会产生切割烟尘,切割工序设备均依托现有项目所在北厂区2#车间设备及处理完成,新增切割烟尘依托切割设备配备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粉尘同现有抛丸、喷砂、打磨粉尘通过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粗抛粉尘和精抛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由设备自带收集口收集,收集后的打磨粉尘、粗抛粉尘、精抛粉尘和喷砂粉尘一同进入南厂区3#车间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过处理后本扩建项目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未收集的涡轮外环生产线、涡流器生产线和线切割工序新增切割烟尘一同在北厂区2#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荧光检验系统自带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高压涡轮叶片、低压涡轮工作叶片、燃气轮机叶片生产线电加工工序和航空叶片生产线电加工工序会产生电加工粉尘,未收集的打磨粉尘、粗抛粉尘、精抛粉尘和喷砂粉尘,均在南厂区3#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加热去壳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进入南厂区1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过处理后项目加热去壳废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能耗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对风机等重点噪声源单独设置隔声罩,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本扩建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餐厅废油脂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原厂家回收,废渗透膜、破壳废渣、废布袋、废滤筒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水洗后废沉渣、废荧荧光检验液、废乳化液、废紫外灯管、废切削液、加热去壳废沉渣、加热去壳残渣废机油、碱液吸收塔废液和废油手套、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辅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生产车间等场地分区防渗,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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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盛石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扩建项目

(略) 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荆山路15号

西安盛石 (略)

在阎良区凤凰里街道(老建材厂)现有一号车间和新建二号车间内建设西安盛石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灰土生产线、1条二灰石生产线和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 (略) 市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确保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运至厂区建筑垃圾堆存区,通过现有生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南侧现有1座三级沉淀池(5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生产厂房二西侧新增的1座三级沉淀池(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筒仓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孔排放;免烧砖生产线、灰土生产线和二灰石生产线上料粉尘分别经配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木材剪切、破碎、造粒过程产生的木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免烧砖、灰土和二灰石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非烧结砖瓦制品工业企业,执行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配料机、搅拌机、成型机等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装载机及其它运输车辆的管理,各厂界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蒲家沟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砖、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等场地分区防渗,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2

航空标准剪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

(略) 阎良区新型工业园发展路南侧

西安 (略)

在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成后年产各类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件。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建化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固废(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荧光检验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去离子水装置制备的浓水、南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新增员工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南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涡轮外环生产线中切割工序、涡流器生产线中切割工序和线切割工序均会产生切割烟尘,切割工序设备均依托现有项目所在北厂区2#车间设备及处理完成,新增切割烟尘依托切割设备配备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粉尘同现有抛丸、喷砂、打磨粉尘通过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粗抛粉尘和精抛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由设备自带收集口收集,收集后的打磨粉尘、粗抛粉尘、精抛粉尘和喷砂粉尘一同进入南厂区3#车间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过处理后本扩建项目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未收集的涡轮外环生产线、涡流器生产线和线切割工序新增切割烟尘一同在北厂区2#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荧光检验系统自带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高压涡轮叶片、低压涡轮工作叶片、燃气轮机叶片生产线电加工工序和航空叶片生产线电加工工序会产生电加工粉尘,未收集的打磨粉尘、粗抛粉尘、精抛粉尘和喷砂粉尘,均在南厂区3#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加热去壳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进入南厂区1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过处理后项目加热去壳废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能耗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对风机等重点噪声源单独设置隔声罩,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本扩建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餐厅废油脂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原厂家回收,废渗透膜、破壳废渣、废布袋、废滤筒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水洗后废沉渣、废荧荧光检验液、废乳化液、废紫外灯管、废切削液、加热去壳废沉渣、加热去壳残渣废机油、碱液吸收塔废液和废油手套、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辅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生产车间等场地分区防渗,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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