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南苑海门启动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空港南苑海门启动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名称:空港南苑海门启动区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34400m2;
地理位置: (略) 海门区海门街道连沙路南、长江路东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明显特征污染物。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为居民住宅、农田及沟渠池塘,无工业企业入驻。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7处工业企业, (略) 金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永固标准件厂、 (略) (略) 、 (略) 求精泵业制造厂,均位于项目地块北侧,距离项目地块约160m-320m,主要涉及的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润滑油、机油、切削液的跑冒滴漏,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污染物迁移可能性较小。
5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表层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6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6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及底泥、地下水与地表水检测项目均为石油烃(C10-C40)、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及底泥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 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无明显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名称:空港南苑海门启动区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34400m2;
地理位置: (略) 海门区海门街道连沙路南、长江路东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明显特征污染物。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为居民住宅、农田及沟渠池塘,无工业企业入驻。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7处工业企业, (略) 金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永固标准件厂、 (略) (略) 、 (略) 求精泵业制造厂,均位于项目地块北侧,距离项目地块约160m-320m,主要涉及的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润滑油、机油、切削液的跑冒滴漏,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污染物迁移可能性较小。
5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表层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6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6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及底泥、地下水与地表水检测项目均为石油烃(C10-C40)、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及底泥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 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无明显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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