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Wds1WVXeiQ?pwd=f7et
提取码:f7et
公众可就近到准格尔旗龙口镇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四节。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汇隆煤矿采矿权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网址。
链接:http://**
提取码:10eb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电子邮件
2、邮寄信函
3、当面提交
以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的《公众意见表》均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汇隆煤矿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中昕 (略)
联系人:高艳利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巴彦街1号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按本公告第四节说明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2023年8月7日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矸石回填生态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Wds1WVXeiQ?pwd=f7et
提取码:f7et
公众可就近到准格尔旗龙口镇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四节。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汇隆煤矿采矿权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网址。
链接:http://**
提取码:10eb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电子邮件
2、邮寄信函
3、当面提交
以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的《公众意见表》均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汇隆煤矿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中昕 (略)
联系人:高艳利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巴彦街1号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按本公告第四节说明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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