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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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略) 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镇海泥 (略)

建设地点: (略) 镇海区东部,新泓口河下游,原新泓口水闸外海侧,金塘大桥南侧。

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新泓口新建水闸(净宽30m),新泓口新闸与新泓口闸之间的连接河道中轴线总长1432.4m,河道面宽100m,河道北侧新建直堤长1334.8m,南侧新建隔堤长1263.1m,新泓口新闸两侧新建300m长的东顺堤(含水闸部分,实建堤防长度为239.6m),同时为新泓口东侧围垦工程顺堤的组成部分。北直堤、东顺堤的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允许部分越浪,南隔堤为50年一遇,允许部分越浪。

根据工程环评批复要求,项目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现就工程施工过程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征询公众的意见。

2、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 (略) 镇海泥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镇海区镇海南大街281号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本工程的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包括成立验收工作组、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踏勘、编制验收调查方案与监测方案、实施现场调查与监测、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形成验收调查意见等五个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工程施工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2)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与认识;

(3)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及其他意见;

(4)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5)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将意见邮寄到建设单位。


附件1: 环保验收公众调查意见表 个人和团体.docx 25.3 KB , 下载次数0
, (略) ,镇海区,宁波

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略) 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新泓口水闸外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镇海泥 (略)

建设地点: (略) 镇海区东部,新泓口河下游,原新泓口水闸外海侧,金塘大桥南侧。

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新泓口新建水闸(净宽30m),新泓口新闸与新泓口闸之间的连接河道中轴线总长1432.4m,河道面宽100m,河道北侧新建直堤长1334.8m,南侧新建隔堤长1263.1m,新泓口新闸两侧新建300m长的东顺堤(含水闸部分,实建堤防长度为239.6m),同时为新泓口东侧围垦工程顺堤的组成部分。北直堤、东顺堤的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允许部分越浪,南隔堤为50年一遇,允许部分越浪。

根据工程环评批复要求,项目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现就工程施工过程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征询公众的意见。

2、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 (略) 镇海泥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镇海区镇海南大街281号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本工程的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包括成立验收工作组、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踏勘、编制验收调查方案与监测方案、实施现场调查与监测、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形成验收调查意见等五个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工程施工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2)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与认识;

(3)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及其他意见;

(4)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5)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将意见邮寄到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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