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 (略) | 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二阶段重大变动) |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集贤大道5号 | 西安 (略) | 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开工建设,一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竣工,2022年4月对一阶段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11月,西 (略) 决定启动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二阶段建设, (略) 场需求及设备更新情况,拟对二阶段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进行调整。拟开展二阶段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82000m2,主要生产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电子、智能机器人等高端智能终端设备8369万件。 | 废气: ⑴项目镭雕、维修、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⑵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采用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⑶项目垂直固化、清洗及烘干、喷三防胶及固化、打标+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标准限值; ⑷项目天然气锅炉,并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 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⑸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自带烟道排放,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食堂排放标准; ⑹项目镀膜工序产生的粉尘、氟化物经过镀膜设备自带的吸附器过滤后经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镀膜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⑺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 ⑴生活污水经过一阶段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生产废水经过新建的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为自动高精密设备,运行噪声较低,设备均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废: 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⑵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废胶桶分类暂存后外售;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石灰消毒后采用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处置; 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镀膜液、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须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 / |
2 | 西安国禹 (略)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项目 |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科技大道10号西安东 (略) 标准化厂房内 | 陕西 (略) | 项目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一条,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0台(套),主要生产设备为折弯机、雕刻机、碰焊机及切割机(台钻)各一台,辅以少量手动焊枪。 | 废水:项目设置闭水试验水箱,闭水试验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西安东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经封闭切割室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折弯机及碰焊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手工焊接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限值要求。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东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边界为车间内部,属共有厂界,不进行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依托西安东 (略) 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最终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陕西宝鸡 (略) 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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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 (略) | 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二阶段重大变动) |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集贤大道5号 | 西安 (略) | 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开工建设,一阶段工程于2021年10月竣工,2022年4月对一阶段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11月,西 (略) 决定启动比亚迪高端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组装)二阶段建设, (略) 场需求及设备更新情况,拟对二阶段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进行调整。拟开展二阶段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82000m2,主要生产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电子、智能机器人等高端智能终端设备8369万件。 | 废气: ⑴项目镭雕、维修、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⑵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采用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⑶项目垂直固化、清洗及烘干、喷三防胶及固化、打标+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标准限值; ⑷项目天然气锅炉,并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 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⑸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自带烟道排放,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食堂排放标准; ⑹项目镀膜工序产生的粉尘、氟化物经过镀膜设备自带的吸附器过滤后经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镀膜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⑺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 ⑴生活污水经过一阶段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生产废水经过新建的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为自动高精密设备,运行噪声较低,设备均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废: 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⑵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废胶桶分类暂存后外售;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石灰消毒后采用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处置; 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镀膜液、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须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 / |
2 | 西安国禹 (略)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项目 |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科技大道10号西安东 (略) 标准化厂房内 | 陕西 (略) | 项目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一条,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0台(套),主要生产设备为折弯机、雕刻机、碰焊机及切割机(台钻)各一台,辅以少量手动焊枪。 | 废水:项目设置闭水试验水箱,闭水试验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西安东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经封闭切割室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折弯机及碰焊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手工焊接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限值要求。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东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边界为车间内部,属共有厂界,不进行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依托西安东 (略) 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最终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陕西宝鸡 (略) 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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