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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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兰市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

(略) 天德乡石庙十一社

(略) 石庙 (略)

吉林东北煤炭 (略)

建设内容为建设3个肥料堆场、1个临时粪堆池、1间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一台3吨/小时生物质烘干炉。厂区占地面积约为 18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43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800 万元。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生产车间冬季采暖利用烘干炉余热。

(一) (略) 石庙 (略) 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基础工程已于2021年建成,生物质颗粒项目已投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2021年8月10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说明。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烘干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有效的除尘、除臭设施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排放;对造粒产生的粉尘采用有效除尘、除臭处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喷洒除臭剂、设置加盖封闭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运营期牛粪干湿分离污水及时转运至定点沤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玻璃钢化粪池,定期清掏。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分区防渗,肥料堆场、临时粪堆池、临时污水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厂区路面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其他厂区场所进行简单硬化处理,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除尘器的除尘灰及时装袋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项目

(略) 天德乡石庙十一社

(略) 石庙 (略)

吉林东北煤炭 (略)

建设内容为建设3个肥料堆场、1个临时粪堆池、1间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一台3吨/小时生物质烘干炉。厂区占地面积约为 18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43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800 万元。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生产车间冬季采暖利用烘干炉余热。

(一) (略) 石庙 (略) 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基础工程已于2021年建成,生物质颗粒项目已投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2021年8月10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说明。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烘干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有效的除尘、除臭设施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排放;对造粒产生的粉尘采用有效除尘、除臭处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喷洒除臭剂、设置加盖封闭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运营期牛粪干湿分离污水及时转运至定点沤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玻璃钢化粪池,定期清掏。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分区防渗,肥料堆场、临时粪堆池、临时污水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厂区路面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其他厂区场所进行简单硬化处理,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除尘器的除尘灰及时装袋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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