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改委关于吉林省松原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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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发改委关于吉林省松原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改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3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和请示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松建发〔2023〕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东方 (略) 《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东方华太初评字〔2023〕15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和补充。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略) 城区7个街道,33个小区,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3.09万平方米,各类建筑41栋,涉及居民户数约1550户。
  具体改造内容包括给水管线更换、雨水管线更换、污水管线更换、热力管线更换、新增宣传栏、小区照明、道路及硬化铺装、绿化、大门及围墙、便民服务设施等工程。
  三、建设地点
   (略) 城区内。
  四、建设期限
  21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13.7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形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改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3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和请示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松建发〔2023〕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东方 (略) 《 (略)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东方华太初评字〔2023〕15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和补充。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略) 城区7个街道,33个小区,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3.09万平方米,各类建筑41栋,涉及居民户数约1550户。
  具体改造内容包括给水管线更换、雨水管线更换、污水管线更换、热力管线更换、新增宣传栏、小区照明、道路及硬化铺装、绿化、大门及围墙、便民服务设施等工程。
  三、建设地点
   (略) 城区内。
  四、建设期限
  21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13.7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形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物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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