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年度海绵城市及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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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年度海绵城市及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42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松建项目发〔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能够 (略) 生态化发展, (略) 基础设施水平, (略) 生态治理,对于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略) 更新,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研究,原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桥梁1条,城市主、次干路16条,巷路34条,并配套建设道路附属管线等设施;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各1座; (略) 管线共计24200m,管线排查及清淤共计*m;新建海绵智慧平台1套、雨水管线4515m、污水管线3840m、中水回用管线8089m、给水管线1300m; (略) 公园广场及精品街路进行提升;对既有54个老旧小区和18条景观道路及广场亮化工程进行改造。
  五、建设期限
  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

事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885.81

设计

1245.37

建筑工程

95935.71

设备购置

6194.32

安装工程

8595.80

工程监理

964.45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核准上述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2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42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松建项目发〔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能够 (略) 生态化发展, (略) 基础设施水平, (略) 生态治理,对于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略) 更新,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研究,原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桥梁1条,城市主、次干路16条,巷路34条,并配套建设道路附属管线等设施;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各1座; (略) 管线共计24200m,管线排查及清淤共计*m;新建海绵智慧平台1套、雨水管线4515m、污水管线3840m、中水回用管线8089m、给水管线1300m; (略) 公园广场及精品街路进行提升;对既有54个老旧小区和18条景观道路及广场亮化工程进行改造。
  五、建设期限
  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 (略) (略) 更新建设项目

事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885.81

设计

1245.37

建筑工程

95935.71

设备购置

6194.32

安装工程

8595.80

工程监理

964.45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核准上述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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