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沅江石油分公司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沅江石油分公司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局对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12号 | 2023. 8.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 (略)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 (略) 白沙大桥下游1600m(白沙长河西侧),(112°19′44.070″E,28°52′9.540″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艘总吨位1148t无动力设施钢质趸船及配套的储油、加油设施,趸船尺寸为76m(总长)*13.42m(船宽)*2.85m(型深),采用抛锚系泊,占用水域约1020m2。趸船采用小艇与后方联系,后方无*域布置,趸船左右舷(趸船内外档)均可进行船舶靠离泊,实施单边加油服务,0#柴油加油量为1500t/a。生活区位于位于趸船南侧,设置有办公室、储藏室、工具间、卫生间、船员室等供员工生活及办公。市政电网供电,由岸边接入,并配备1台30kw、1台64kw备用柴油发电机。本项目为水上加油站无明确加油站等级,项目油料由中石化统一供给运输,本项目不包含柴油的运输。项目共有员工2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油作业、储油舱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房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表2及表6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专门的环保船只接收,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通过减振、消声、隔声,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营运期趸船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其余各侧达到2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污油暂存于船内设置的污油舱中,由专门的环保船只接收,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沾染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局对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12号 | 2023. 8.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 (略)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项 (略) 白沙大桥下游1600m(白沙长河西侧),(112°19′44.070″E,28°52′9.540″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艘总吨位1148t无动力设施钢质趸船及配套的储油、加油设施,趸船尺寸为76m(总长)*13.42m(船宽)*2.85m(型深),采用抛锚系泊,占用水域约1020m2。趸船采用小艇与后方联系,后方无*域布置,趸船左右舷(趸船内外档)均可进行船舶靠离泊,实施单边加油服务,0#柴油加油量为1500t/a。生活区位于位于趸船南侧,设置有办公室、储藏室、工具间、卫生间、船员室等供员工生活及办公。市政电网供电,由岸边接入,并配备1台30kw、1台64kw备用柴油发电机。本项目为水上加油站无明确加油站等级,项目油料由中石化统一供给运输,本项目不包含柴油的运输。项目共有员工2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中国 (略) 湖 (略) 水上一号加油站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油作业、储油舱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房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表2及表6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专门的环保船只接收,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通过减振、消声、隔声,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营运期趸船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其余各侧达到2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污油暂存于船内设置的污油舱中,由专门的环保船只接收,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沾染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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