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8月4日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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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8月4日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556-*,传 真:0556-*。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本链接

承诺链接

批复链接

1

(略) 优 (略) 黄铺分公司机制石英砂石生产加工项目

潜环审〔2023〕26号

(略) 优 (略) 黄铺分公司机制石英砂石生产加工项目.pdf

优丽斯批复.pdf

2

恒万新能源(潜山)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潜环审〔2023〕31号

1、恒万新能源.pdf

恒万承诺书.pdf

恒万批复.pdf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556-*,传 真:0556-*。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本链接

承诺链接

批复链接

1

(略) 优 (略) 黄铺分公司机制石英砂石生产加工项目

潜环审〔2023〕26号

(略) 优 (略) 黄铺分公司机制石英砂石生产加工项目.pdf

优丽斯批复.pdf

2

恒万新能源(潜山)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潜环审〔2023〕31号

1、恒万新能源.pdf

恒万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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