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24-28日审批决定的公告
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24-28日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556-*,传 真:0556-*。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链接 | 承诺链接 | 批复链接 | |
1 | 安徽 (略) 特种控制电缆及电力配套物资生产制造项目 | 潜环审〔2023〕28号 |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556-*,传 真:0556-*。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链接 | 承诺链接 | 批复链接 | |
1 | 安徽 (略) 特种控制电缆及电力配套物资生产制造项目 | 潜环审〔202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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