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意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LA0002/2023-33771
发文机关: 乐安县发改委
文 号:乐发改审字〔2023〕277号
成文日期: 2023-07-27
关于同意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的批复的函》(乐教体函〔2023〕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委托湖北天工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专家组形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概算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天工 (略) 编制的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两所幼儿园,分别为乐安县第四幼儿园、乐安县第五幼儿园。项目建成后,计划共开设教学班28个,招收学生840名。两所幼儿园合计占地面积23.05亩(其中第四幼儿园约12.7亩,第五幼儿园约10.35亩),总建筑面积11634.16平方米(第四幼儿园约5804.32平方米,第五幼儿园约5829.84方米)。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为5033.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劵资金及其他资金。
四、项目代码:2110-*-04-01-*
五、接文后,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后按计划实施。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27日
索 引 号:LA0002/2023-33771
发文机关: 乐安县发改委
文 号:乐发改审字〔2023〕277号
成文日期: 2023-07-27
关于同意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乐安县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的批复的函》(乐教体函〔2023〕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委托湖北天工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专家组形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概算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天工 (略) 编制的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两所幼儿园,分别为乐安县第四幼儿园、乐安县第五幼儿园。项目建成后,计划共开设教学班28个,招收学生840名。两所幼儿园合计占地面积23.05亩(其中第四幼儿园约12.7亩,第五幼儿园约10.35亩),总建筑面积11634.16平方米(第四幼儿园约5804.32平方米,第五幼儿园约5829.84方米)。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为5033.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劵资金及其他资金。
四、项目代码:2110-*-04-01-*
五、接文后,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后按计划实施。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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