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岩鼎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
2023年8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岩鼎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岩鼎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路12号 | (略) (略) | (略) 新 (略) | 租赁位于 (略) (略) 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厂房内设置1条石英砂生产线、1条光伏玻璃石英砂(酸洗)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危化品仓库、办公室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英砂30万吨、光伏玻璃石英砂20万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石英砂生产线前段洗砂废水经收集由1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中段调浆废水经收集加酸后回用,不外排;后段除杂废水排入2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光伏玻璃石英砂生产线酸洗工序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水洗废水、脱水废水经收集由3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经厂内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工段应采取封闭措施,原料、成品堆场应搭建棚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各产尘工段废气应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储酸罐及酸洗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放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后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岩鼎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路12号 | (略) (略) | (略) 新 (略) | 租赁位于 (略) (略) 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厂房内设置1条石英砂生产线、1条光伏玻璃石英砂(酸洗)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危化品仓库、办公室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英砂30万吨、光伏玻璃石英砂20万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石英砂生产线前段洗砂废水经收集由1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中段调浆废水经收集加酸后回用,不外排;后段除杂废水排入2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光伏玻璃石英砂生产线酸洗工序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水洗废水、脱水废水经收集由3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经厂内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工段应采取封闭措施,原料、成品堆场应搭建棚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各产尘工段废气应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储酸罐及酸洗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放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后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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