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林意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格林意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 (略) 1号楼3层329A室、6层622室、632室
公示时间:2023-08-14
受理时间:2023-08-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经营场所内无锅炉、食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药物研发(药物制备及检测)环节,污染物主要为使用的各类挥发性原料及检测试剂等。建设单位在室内安装通风橱,涉及挥发性废气的实验环节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在楼顶安装2套废气净化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2)项目排水主要来源于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及地面清洁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槐房再生水厂。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液及各类试剂、药品等均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无直接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以及所使用的鼓风干燥箱等低噪声设备,设备设计安装中,将风机口采用消音处理,风机安装消声箱等措施。(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所在的北京九州 (略) 院内西南角处的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北京生 (略) 进行清运处置;废纸质包装箱、包装盒等分类收集暂存,作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定期外卖;经营场所内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物业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孙会谦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格林意锐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 (略) 1号楼3层329A室、6层622室、632室
公示时间:2023-08-14
受理时间:2023-08-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经营场所内无锅炉、食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药物研发(药物制备及检测)环节,污染物主要为使用的各类挥发性原料及检测试剂等。建设单位在室内安装通风橱,涉及挥发性废气的实验环节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在楼顶安装2套废气净化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2)项目排水主要来源于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及地面清洁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槐房再生水厂。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液及各类试剂、药品等均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无直接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以及所使用的鼓风干燥箱等低噪声设备,设备设计安装中,将风机口采用消音处理,风机安装消声箱等措施。(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所在的北京九州 (略) 院内西南角处的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北京生 (略) 进行清运处置;废纸质包装箱、包装盒等分类收集暂存,作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定期外卖;经营场所内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物业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孙会谦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格林意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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