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为适应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在尊重和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黄政办〔2019〕7号)《 (略) 控规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7﹞45号)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对《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调整,现将控规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二、公示方式:
1、 (略) 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2、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四九 ?联系方式:0559-*
电子邮箱:*@*q.com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内容
一.规划范围调整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1年9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太平经开区的经济社 (略) 建设管理。目前,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的划定,现行控规存在着规划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不一致的地方。为适应太平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有必要尽快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浦溪河,南至城澜河,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6.43平方公里。其中包含1.66平方 (略) 级开发区(见附件图1)
二.道路调整
1.结合老董家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仙都路较原控规向西移动40米。
2.依据合溪路、昌溪一路、黄荆路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了道路线型。
3.将仙都路(松谷路-黄荆路)、双溪路(云谷路以东)、芙蓉北街划定为弹性道路。
三、用地调整
用地调整:
拟将原规划北部区域云谷路与秧西路交口西北角(TP-A-05)污水处理厂调整至平湖西路,对现有黄山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用于处理工业污水。
拟将原规划云谷路东侧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沿云谷路布置,居住用地沿浦西河布置。
拟将原规划云谷路与双溪路交口西北角(TP-A-19)公园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与公园绿地,调整后工业用地0.87公顷,公园绿地0.75公顷。
拟对原规划TP-A-30、TP-A-31地块文化用地边界范围结合日月广场建设现状做出调整,调整后文化用地面积1.53公顷。
拟在原规划容城路与麻川路交口西北角(TP-B-23)地块增加环卫用地,面积1.36公顷。
拟在原控规TP-C-11 及 TP-D-02地块中分别增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张家埂、董家安置点、城澜安置点提供服务。
结合区域发展需求,考虑工业用地完整性,拟将原控规 TP-C-26地块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原规划为物流园服务的应急管理用地,现考虑在地块南部物流仓储用地中布置)调整为工业用地,同时优化大世界排灌渠走向,并调整为暗渠。原沟渠用地拟调整为干渠。
落实太平经开区的发展目标与定位,前瞻性预留未来产业承载空间,拟于浮溪路与莲蕊路交口西北角预留 1 处科研用地,面积为 2.4 公顷。
用地指标变化:
(1)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8.09公顷(约1621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6.9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面积为5.16公顷(约77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1%。
(3)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8.23公顷(约273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86%。
(4)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62.74公顷(约5441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6.88%。
(5)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为5.46公顷(约8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6%。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2.79公顷(约124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98%。
(7)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79公顷(约87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1%。
(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绿地主要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47.44公顷(约71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44%。
(9)留白用地:留白用地总面积为2.03公顷(约30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
附件:公示附件(图纸).pdf
(撰稿人:程倩倩??审核人:李四九)
为适应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在尊重和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黄政办〔2019〕7号)《 (略) 控规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7﹞45号)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对《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调整,现将控规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二、公示方式:
1、 (略) 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2、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四九 ?联系方式:0559-*
电子邮箱:*@*q.com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内容
一.规划范围调整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1年9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太平经开区的经济社 (略) 建设管理。目前,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的划定,现行控规存在着规划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不一致的地方。为适应太平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有必要尽快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浦溪河,南至城澜河,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6.43平方公里。其中包含1.66平方 (略) 级开发区(见附件图1)
二.道路调整
1.结合老董家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仙都路较原控规向西移动40米。
2.依据合溪路、昌溪一路、黄荆路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了道路线型。
3.将仙都路(松谷路-黄荆路)、双溪路(云谷路以东)、芙蓉北街划定为弹性道路。
三、用地调整
用地调整:
拟将原规划北部区域云谷路与秧西路交口西北角(TP-A-05)污水处理厂调整至平湖西路,对现有黄山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用于处理工业污水。
拟将原规划云谷路东侧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沿云谷路布置,居住用地沿浦西河布置。
拟将原规划云谷路与双溪路交口西北角(TP-A-19)公园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与公园绿地,调整后工业用地0.87公顷,公园绿地0.75公顷。
拟对原规划TP-A-30、TP-A-31地块文化用地边界范围结合日月广场建设现状做出调整,调整后文化用地面积1.53公顷。
拟在原规划容城路与麻川路交口西北角(TP-B-23)地块增加环卫用地,面积1.36公顷。
拟在原控规TP-C-11 及 TP-D-02地块中分别增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张家埂、董家安置点、城澜安置点提供服务。
结合区域发展需求,考虑工业用地完整性,拟将原控规 TP-C-26地块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原规划为物流园服务的应急管理用地,现考虑在地块南部物流仓储用地中布置)调整为工业用地,同时优化大世界排灌渠走向,并调整为暗渠。原沟渠用地拟调整为干渠。
落实太平经开区的发展目标与定位,前瞻性预留未来产业承载空间,拟于浮溪路与莲蕊路交口西北角预留 1 处科研用地,面积为 2.4 公顷。
用地指标变化:
(1)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8.09公顷(约1621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6.9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面积为5.16公顷(约77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1%。
(3)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8.23公顷(约273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86%。
(4)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62.74公顷(约5441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6.88%。
(5)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为5.46公顷(约8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6%。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2.79公顷(约124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98%。
(7)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79公顷(约87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1%。
(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绿地主要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47.44公顷(约712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44%。
(9)留白用地:留白用地总面积为2.03公顷(约30亩),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
附件:公示附件(图纸).pdf
(撰稿人:程倩倩??审核人:李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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