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贝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酸阿比朵尔、氟嘧啶、氨基丙醇医药中间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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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贝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酸阿比朵尔、氟嘧啶、氨基丙醇医药中间体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贝 (略) 盐酸阿比朵尔、氟嘧啶、N-BOC-L-氨基*醇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3〕36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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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贝 (略) 盐酸阿比朵尔、氟嘧啶、N-BOC-L-氨基*醇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3〕36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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