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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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各位公众:

你们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在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应向公众公告规划环评的有关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规划编制机关: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0457-*

邮箱:*@*63.com

环评单位:哈尔滨博诚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

(2)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

提取码:t3f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实施后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规划的实施;对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规划环评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起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各位公众:

你们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在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应向公众公告规划环评的有关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规划编制机关: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0457-*

邮箱:*@*63.com

环评单位:哈尔滨博诚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

(2)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

提取码:t3f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实施后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规划的实施;对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规划环评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起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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