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综合利用2000吨废塑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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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综合利用2000吨废塑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8日-2023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栋8楼0807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年综合利用2000吨废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池菇塘村

建设单位

贵州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包括3条废塑料破碎生产线、1条挤塑生产线、值班室、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产品为塑料碎片与塑料颗粒,产量共计2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和机械车辆尾气。项目施工过程主要在室内进行,应加强施工管理,产生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施工期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厂区旁公共厕所化粪池收集,由池菇塘村委会负责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要求限值以内,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备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挤塑成型废气。项目采取湿法破碎方式,仅少量粉尘在钢结构大棚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挤塑成型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效率约90%)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55%)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厂房外区域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物料转运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运输扬尘和车辆尾气。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通过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避免机械车辆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尾气超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湿法破碎废水、脱水机废水、冷却水和分选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旁公厕收集处理,由池菇塘村委会负责定期清掏处理。湿法破碎废水和脱水机废水经沉淀池(共2座,单个容积均为3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重力浮选过程在1座容积为15m3的浮选水池内进行,分选用水每月更换一次,建设单位已承诺项目投运后委托专业第三方定期转运合法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脱水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评价预测,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东侧15m处池菇塘村居民点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磁力筛选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沉淀池底渣、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其中沉淀池底渣主要含塑料破碎粉尘,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磁力筛选产生的金属材料、挤塑废渣、废筛网收集后外售处置。运营期有机废气治理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产生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占地面积6m2),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处置。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8日-2023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栋8楼0807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年综合利用2000吨废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池菇塘村

建设单位

贵州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包括3条废塑料破碎生产线、1条挤塑生产线、值班室、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产品为塑料碎片与塑料颗粒,产量共计2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和机械车辆尾气。项目施工过程主要在室内进行,应加强施工管理,产生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施工期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厂区旁公共厕所化粪池收集,由池菇塘村委会负责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要求限值以内,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备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挤塑成型废气。项目采取湿法破碎方式,仅少量粉尘在钢结构大棚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挤塑成型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效率约90%)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55%)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厂房外区域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物料转运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运输扬尘和车辆尾气。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通过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避免机械车辆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尾气超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湿法破碎废水、脱水机废水、冷却水和分选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旁公厕收集处理,由池菇塘村委会负责定期清掏处理。湿法破碎废水和脱水机废水经沉淀池(共2座,单个容积均为3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重力浮选过程在1座容积为15m3的浮选水池内进行,分选用水每月更换一次,建设单位已承诺项目投运后委托专业第三方定期转运合法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脱水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评价预测,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东侧15m处池菇塘村居民点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磁力筛选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沉淀池底渣、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其中沉淀池底渣主要含塑料破碎粉尘,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磁力筛选产生的金属材料、挤塑废渣、废筛网收集后外售处置。运营期有机废气治理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产生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占地面积6m2),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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