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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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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15号


(略) 惠农区民政局:

  报来《惠农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民发〔2023〕2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11-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水城民生二期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民政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购置既有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693.08平方米,建筑高度6.90m,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改造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设备购置。

  建设内容:

  (一)改造装饰工程:

  1.室内墙体粉刷(含基层处理)1140.48平方米;

  2.室内顶棚粉刷及吊顶(含基层处理)693.08平方米;

  3.室内地面采用软胶和地砖铺装693.08平方米;

  4.更换安装节能外窗50.00平方米;

  5.更换安装保温防护铝合金框钢化玻璃外门43.50平方米;

  6.新设卫生间10.00平方米;

  7.购置安装卫生洁具8件;

  8.安装成品石材窗台板28.5米;

  9.室内给排水、消防改造693.08平方米;

  10.室内供暖系统改造693.08平方米;

  11.室内电气改造693.08平方米;

  12.室内安防监控693.08平方米;

  13.墙体拆除(含垃圾清运)1项;

  14.新设隔断87.30米;

  (二)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座椅,电脑等设备。

  (三)室外工程:

  1.室外给水管管网改造(PE给水管De75)50平方米;

  2.室外排水管管网改造(双壁波纹管De300)5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室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等改造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429.87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283.19万元,工程费125.89万元,其他费9.92万元,预备费10.8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民政厅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待资金下达后及时报我局进行概算审查。


  附件:1.《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15号


(略) 惠农区民政局:

  报来《惠农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民发〔2023〕2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11-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水城民生二期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民政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购置既有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693.08平方米,建筑高度6.90m,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改造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设备购置。

  建设内容:

  (一)改造装饰工程:

  1.室内墙体粉刷(含基层处理)1140.48平方米;

  2.室内顶棚粉刷及吊顶(含基层处理)693.08平方米;

  3.室内地面采用软胶和地砖铺装693.08平方米;

  4.更换安装节能外窗50.00平方米;

  5.更换安装保温防护铝合金框钢化玻璃外门43.50平方米;

  6.新设卫生间10.00平方米;

  7.购置安装卫生洁具8件;

  8.安装成品石材窗台板28.5米;

  9.室内给排水、消防改造693.08平方米;

  10.室内供暖系统改造693.08平方米;

  11.室内电气改造693.08平方米;

  12.室内安防监控693.08平方米;

  13.墙体拆除(含垃圾清运)1项;

  14.新设隔断87.30米;

  (二)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座椅,电脑等设备。

  (三)室外工程:

  1.室外给水管管网改造(PE给水管De75)50平方米;

  2.室外排水管管网改造(双壁波纹管De300)5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室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等改造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429.87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283.19万元,工程费125.89万元,其他费9.92万元,预备费10.8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民政厅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待资金下达后及时报我局进行概算审查。


  附件:1.《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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