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等2个自然保护地及清洋河河段等4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3〕63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管委)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王河、界河、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清洋河、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朱雀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4条河流和2个自然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6个登记单元。
1.王河: (略) 、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界河: (略) 、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 (略) 、蓬莱区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清洋河:流经蓬莱区、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涉及蓬莱区、黄渤海新区,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朱雀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涉及莱山区、牟平区,结合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 (略) (管委)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6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略) 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略) 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略) 名单
序号 | 预划登记 单元名称 | (略) | (略) (管委) | 备注 |
1 | 王河 | (略) | (略) | |
(略) | ||||
2 | 界河 | (略) | (略) | |
(略) | ||||
3 | 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 | (略) | (略) | |
蓬莱区 | ||||
4 | 清洋河 | (略) | 福山区 | |
(略) | ||||
5 | 烟台磁山 地方级地质 自然公园 | (略) | 黄渤海新区 | |
蓬莱区 | ||||
6 | 朱雀山 地方级森林 自然公园 | (略) | 莱山区 | |
牟平区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等2个自然保护地及清洋河河段等4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3〕63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管委)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王河、界河、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清洋河、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朱雀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4条河流和2个自然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6个登记单元。
1.王河: (略) 、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界河: (略) 、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 (略) 、蓬莱区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清洋河:流经蓬莱区、 (略) 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涉及蓬莱区、黄渤海新区,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朱雀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涉及莱山区、牟平区,结合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 (略) (管委)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6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略) 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略) 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略) 名单
序号 | 预划登记 单元名称 | (略) | (略) (管委) | 备注 |
1 | 王河 | (略) | (略) | |
(略) | ||||
2 | 界河 | (略) | (略) | |
(略) | ||||
3 | 黄水河东支流(黄城集河) | (略) | (略) | |
蓬莱区 | ||||
4 | 清洋河 | (略) | 福山区 | |
(略) | ||||
5 | 烟台磁山 地方级地质 自然公园 | (略) | 黄渤海新区 | |
蓬莱区 | ||||
6 | 朱雀山 地方级森林 自然公园 | (略) | 莱山区 | |
牟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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