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复大肿瘤医院一期改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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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复大肿瘤医院一期改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 (略) (一期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江山中路2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项目概况: 一、医院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江山中路2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建筑进行建设(1栋,共五层),占地面积约22459m2,建筑面积约29264.72m2,在西北角建设地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各一处,不涉及土建工程。医院主要建设心脑血管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外科、妇科、检验科、中医科等诊疗门诊,设置床位490张,门诊日均接诊量为1500人。医院不设感染科, (略) 涉及电磁、电离设备或设施,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发另行环评。医院夏季制冷、冬季供热均采用空调。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传染性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等;项目产生的医护人员生活污水、门诊、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医疗废物运输设施冲洗废水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0m3/d,采用“化粪池+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的二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其周边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南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296-2020)表3标准要求后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灭菌、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处置;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牌,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 (略) (一期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江山中路2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项目概况: 一、医院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江山中路2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建筑进行建设(1栋,共五层),占地面积约22459m2,建筑面积约29264.72m2,在西北角建设地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各一处,不涉及土建工程。医院主要建设心脑血管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外科、妇科、检验科、中医科等诊疗门诊,设置床位490张,门诊日均接诊量为1500人。医院不设感染科, (略) 涉及电磁、电离设备或设施,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发另行环评。医院夏季制冷、冬季供热均采用空调。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传染性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等;项目产生的医护人员生活污水、门诊、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医疗废物运输设施冲洗废水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0m3/d,采用“化粪池+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的二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其周边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南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296-2020)表3标准要求后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灭菌、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处置;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牌,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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