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赣连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疆赣连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8日,新疆赣 (略) 主持召开了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新疆赣 (略) ,验收监测单位新疆正则 (略) 、验收编制单位新疆正则 (略) 和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报告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编制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工业园区内阿勒泰综合物流园,项目行政规划隶属第十二师管辖,项目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13"10.561"、E87°41"20.111"。
项目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工业园区内阿勒泰综合物流园,项目区为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周边主要是各类生产型企业,区域交通便利,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无天然地表径流。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环评情况
2022年2月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审批,于2022年12月27日取得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的审批文件《关于〈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环函〔2022〕34号。
(3)验收委托情况
新疆赣 (略) 2023年4月委托我单位进行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从环评开始到目前验收开展阶段,未受到环境投诉,未受到环保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300万元,设计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78%。实际总投资30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7.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对照2022年12月27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出具的《关于〈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环函〔2022〕34号以及云南 (略) 编制的《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未发生变动。
(一)废气
①厂区内安装有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②破碎工段配套有一套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集气措施+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③针对项目的无组织排放,首先所有生产设施均设置在厂房内部,在各产污节点均配套有集气措施,生产过程可封闭的全部封闭。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的生活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
①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
②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③高噪声设备(切割机、运输机、折弯机等)采取集中控制,采取厂房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④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以及鸣号。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每年运行约12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人×1.0kg×120d=1680kg/a(1.68t/a)。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的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废包装材料约1.36t/a,均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约为原料的0.1%,约2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为0.18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项目设备出厂时自带液压油,生产时无需再增添或补充,生产期间设备无需机油等进行润滑,因此项目无废液压油、机油等相关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含汞废灯管。
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效率不低于60%,因此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369t/a。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每吨活性炭可吸附0.7t的有机废气,则项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约为0.527t/a。
(五)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备案,备案事件2023年6月15日,备案号:*-2023-L-14。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内的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和NMHC废气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汇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和废品全部回用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线。各类危险废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上门直接更换回收。
(五)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备案,备案事件2023年6月15日,备案号:*-2023-L-14。
(六)排污许可
建设项目依法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登记编号为:*MA790YHQ1N001W。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185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本项目年运营时间(喷塑车间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h,年工作120d)。取监测速率8次的平均值,可计算出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0048t/a。
根据监测结果推算,本项目的NMHC的排放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治理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减少设备运行故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巡检和防护,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按要求对各项污染物定期自行监测。
验收组长:
验收组员:
2023年8月8日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职位 | 姓名 | 单位/职务 | 签名 |
组长 | 马金海 | 新疆赣 (略) 法人 | |
组员 | |||
2023年8月8日,新疆赣 (略) 主持召开了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新疆赣 (略) ,验收监测单位新疆正则 (略) 、验收编制单位新疆正则 (略) 和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报告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编制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工业园区内阿勒泰综合物流园,项目行政规划隶属第十二师管辖,项目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13"10.561"、E87°41"20.111"。
项目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工业园区内阿勒泰综合物流园,项目区为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周边主要是各类生产型企业,区域交通便利,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无天然地表径流。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环评情况
2022年2月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审批,于2022年12月27日取得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的审批文件《关于〈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环函〔2022〕34号。
(3)验收委托情况
新疆赣 (略) 2023年4月委托我单位进行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从环评开始到目前验收开展阶段,未受到环境投诉,未受到环保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300万元,设计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78%。实际总投资30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7.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对照2022年12月27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出具的《关于〈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环函〔2022〕34号以及云南 (略) 编制的《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未发生变动。
(一)废气
①厂区内安装有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②破碎工段配套有一套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集气措施+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③针对项目的无组织排放,首先所有生产设施均设置在厂房内部,在各产污节点均配套有集气措施,生产过程可封闭的全部封闭。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的生活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
①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
②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③高噪声设备(切割机、运输机、折弯机等)采取集中控制,采取厂房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④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以及鸣号。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每年运行约12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人×1.0kg×120d=1680kg/a(1.68t/a)。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的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废包装材料约1.36t/a,均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约为原料的0.1%,约2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为0.18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项目设备出厂时自带液压油,生产时无需再增添或补充,生产期间设备无需机油等进行润滑,因此项目无废液压油、机油等相关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含汞废灯管。
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效率不低于60%,因此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369t/a。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每吨活性炭可吸附0.7t的有机废气,则项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约为0.527t/a。
(五)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备案,备案事件2023年6月15日,备案号:*-2023-L-14。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内的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和NMHC废气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汇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和废品全部回用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线。各类危险废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上门直接更换回收。
(五)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备案,备案事件2023年6月15日,备案号:*-2023-L-14。
(六)排污许可
建设项目依法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登记编号为:*MA790YHQ1N001W。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185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本项目年运营时间(喷塑车间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h,年工作120d)。取监测速率8次的平均值,可计算出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0048t/a。
根据监测结果推算,本项目的NMHC的排放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治理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减少设备运行故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巡检和防护,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按要求对各项污染物定期自行监测。
验收组长:
验收组员:
2023年8月8日
新疆赣 (略) 地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职位 | 姓名 | 单位/职务 | 签名 |
组长 | 马金海 | 新疆赣 (略) 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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