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3000T碳化硅、增碳剂、碳化硅球、年产1000吨石墨制品及年产500吨碳化硅陶瓷新材料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东北180m | (略) 周村振华耐火材料厂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对现有项目增加产能,同时改进现有项目工艺。具体为:①现有500t/a碳化硅以及460t/a增碳剂产能增加为3000t/a 碳化硅、3000t/a增碳剂,增碳剂工艺发生变化,通过破碎加工块状原料,生产增碳剂产品,增碳剂产品种类不变,现有 40t/a实心纯钙包芯线不再生产;②新增产品碳化硅球、石墨制品以及碳化硅陶瓷,以碳化硅、石墨块等为主要原材料,新增破碎机、对辊机、提升机、雷蒙磨等生产设备87台(套),通过破碎、筛分、搅拌、制球、干燥、机械加工、打磨挤压、喷砂等工序,年生产碳化硅球3000t,石墨制品1000t,碳化硅陶瓷500t。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3000t/a碳化硅、3000t/a增碳剂、3000t/a碳化硅球、1000t/a石墨制品、500t/a碳化硅陶瓷。 | 1、1#车间碳化硅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筛选以及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增碳剂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筛选以及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石墨制品及碳化硅陶瓷生产过程中混料搅拌以及石墨制品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碳化硅球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辊压、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耐火材料工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
2 | 年产50万米新型多功能面料及检验检测平台 | (略) 周村区丝绸路1577号 | (略) | 山东同方 (略) | 该项目占地面积7109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在现有的项目上进行技术改造,对原有的电子提花机升级改造为高速电子提花机,购进电子提花割绒机、先进的复合机、背胶机、自动裁剪机,升级改造缝制流水线,为进行货物符合法规的测试和品质的测试,引进多功能面料检验检测平台,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胶复合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胶水复合、印花、转印花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3000T碳化硅、增碳剂、碳化硅球、年产1000吨石墨制品及年产500吨碳化硅陶瓷新材料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东北180m | (略) 周村振华耐火材料厂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对现有项目增加产能,同时改进现有项目工艺。具体为:①现有500t/a碳化硅以及460t/a增碳剂产能增加为3000t/a 碳化硅、3000t/a增碳剂,增碳剂工艺发生变化,通过破碎加工块状原料,生产增碳剂产品,增碳剂产品种类不变,现有 40t/a实心纯钙包芯线不再生产;②新增产品碳化硅球、石墨制品以及碳化硅陶瓷,以碳化硅、石墨块等为主要原材料,新增破碎机、对辊机、提升机、雷蒙磨等生产设备87台(套),通过破碎、筛分、搅拌、制球、干燥、机械加工、打磨挤压、喷砂等工序,年生产碳化硅球3000t,石墨制品1000t,碳化硅陶瓷500t。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3000t/a碳化硅、3000t/a增碳剂、3000t/a碳化硅球、1000t/a石墨制品、500t/a碳化硅陶瓷。 | 1、1#车间碳化硅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筛选以及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增碳剂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筛选以及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石墨制品及碳化硅陶瓷生产过程中混料搅拌以及石墨制品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碳化硅球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辊压、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耐火材料工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
2 | 年产50万米新型多功能面料及检验检测平台 | (略) 周村区丝绸路1577号 | (略) | 山东同方 (略) | 该项目占地面积7109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在现有的项目上进行技术改造,对原有的电子提花机升级改造为高速电子提花机,购进电子提花割绒机、先进的复合机、背胶机、自动裁剪机,升级改造缝制流水线,为进行货物符合法规的测试和品质的测试,引进多功能面料检验检测平台,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胶复合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胶水复合、印花、转印花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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