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飞克鞋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新建项目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涞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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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飞克鞋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新建项目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涞城村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08-08

(略) 废气治理设施新建项目
(略) 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涞城村 416
郝雪峰
80 3
2023-08-13
新建
新增1条生产线,年产30万双运动鞋。年用白乳胶1吨、树脂胶2吨、热熔胶0.5吨、处理剂0.5吨。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黏剂》(HJ2541-2016),制鞋行业总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为400g/L,苯限量为0.1g/kg,*苯和二*苯限量为5.0g/kg;本项目胶黏剂年用量为4t/a,平均密度为1.1g/cm3,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1.45t/a,苯产生量为0.0004t/a,*苯和二*苯产生量为0.02t/a。产生废气的工序全部位于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微负压措施收集的气体并入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统一排放,收集效率按100%计,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处理效率为80%,经计算,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9t/a,排放浓度为12.08mg/m3 ;苯排放量为0.00008t/a,排放浓度为0.003mg/m3 ;*苯和二*苯排放量为0.004t/a,排放浓度为0.17mg/m3 ,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环境
其他措施:
车间微负压措施收集的气体并入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统一排放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依托现有措施后通过收集装置排放至有关处置单位
环保措施:
依托现有设施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河北,安新县,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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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3-08-08

(略) 废气治理设施新建项目
(略) 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涞城村 416
郝雪峰
80 3
2023-08-13
新建
新增1条生产线,年产30万双运动鞋。年用白乳胶1吨、树脂胶2吨、热熔胶0.5吨、处理剂0.5吨。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黏剂》(HJ2541-2016),制鞋行业总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为400g/L,苯限量为0.1g/kg,*苯和二*苯限量为5.0g/kg;本项目胶黏剂年用量为4t/a,平均密度为1.1g/cm3,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1.45t/a,苯产生量为0.0004t/a,*苯和二*苯产生量为0.02t/a。产生废气的工序全部位于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微负压措施收集的气体并入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统一排放,收集效率按100%计,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处理效率为80%,经计算,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9t/a,排放浓度为12.08mg/m3 ;苯排放量为0.00008t/a,排放浓度为0.003mg/m3 ;*苯和二*苯排放量为0.004t/a,排放浓度为0.17mg/m3 ,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环境
其他措施:
车间微负压措施收集的气体并入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统一排放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依托现有措施后通过收集装置排放至有关处置单位
环保措施:
依托现有设施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河北,安新县,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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