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城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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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主城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根据武昌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拟对其辖区内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主城区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主要修改内容为:
1、控规导则修改:将小湖口地块内原控规控制的商业用地(约1.6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约0.06公顷)修改为居住用地(1.74公顷);该用地内原点位控制的复合公交枢纽(0.65公顷),调整至星海路与沙湖大道交叉 (略) 公园内,仍以点位控制形式进行复合利用;取消小湖口地块内控制的轨道交通控制线。修改后,居住用地调增约1.74公顷,商业用地调减约1.6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调减约0.06公顷,城市公园复合公交枢纽(用地面积约0.65公顷)。
2、小湖口地块控规细则修改:将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由40%修改为35%,通道要求由“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修改为“用地北侧控制10米宽公共通道,其中地块内控制宽度为4.7-10米,东侧控制15米宽公共通道”,建筑退线由“后退体育馆路不小于5米”修改为“按照《 (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补充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为“控制在100米以内”,取消“市政设施、地下空间”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3、星海路与沙湖大道交 (略) 公园控规细则修改:建设要求由“可复合建设社会停车场库”修改为“复合建设公交枢纽站,后期实施应加强精细化设计,保证主干 (略) 景观形象”,其他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6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网上留言:http://**.cn/gsly*.html;
2.联系电话:027-* 公开办
3.传真:027-*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 (略) 江岸区三阳路1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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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昌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拟对其辖区内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主城区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主要修改内容为:
1、控规导则修改:将小湖口地块内原控规控制的商业用地(约1.6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约0.06公顷)修改为居住用地(1.74公顷);该用地内原点位控制的复合公交枢纽(0.65公顷),调整至星海路与沙湖大道交叉 (略) 公园内,仍以点位控制形式进行复合利用;取消小湖口地块内控制的轨道交通控制线。修改后,居住用地调增约1.74公顷,商业用地调减约1.6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调减约0.06公顷,城市公园复合公交枢纽(用地面积约0.65公顷)。
2、小湖口地块控规细则修改:将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由40%修改为35%,通道要求由“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修改为“用地北侧控制10米宽公共通道,其中地块内控制宽度为4.7-10米,东侧控制15米宽公共通道”,建筑退线由“后退体育馆路不小于5米”修改为“按照《 (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补充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为“控制在100米以内”,取消“市政设施、地下空间”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3、星海路与沙湖大道交 (略) 公园控规细则修改:建设要求由“可复合建设社会停车场库”修改为“复合建设公交枢纽站,后期实施应加强精细化设计,保证主干 (略) 景观形象”,其他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6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网上留言:http://**.cn/gsly*.html;
2.联系电话:027-* 公开办
3.传真:027-*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 (略) 江岸区三阳路1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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