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典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安徽典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环审[2023]116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报告书》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书》结论。《报告书》评价内容较为全面,重点较突出,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处理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生产。《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建设辅房,并租赁安徽 (略) 部分闲置厂房。你公司原《年产1000万口电饭煲内胆及400万台(套)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16]110号)于2016年10月9日审批通过,2018年8月通过项目(废气、废水)竣工自主环保验收,并于2018年9月6日通过广德县环保局(广环验[2018]45号)项目(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略) 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07-0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书》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三废”集中收集,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程渣土;并从现场封闭管理、厂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堆放全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封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方面,做到“六个百分百”;合理安排高噪机械的施工时间,非必须连续施工工程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采取生产线两侧封闭+槽边抽风收集,经管道汇入稀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硫酸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喷砂工段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烟尘净化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设置密闭式喷漆房,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内作业,喷漆房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烘干工段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置有效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对应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3、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依托原有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预收集处理;项目废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4、做好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矿物油、槽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总量;新增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3吨/年、烟粉尘:0.077吨/年、VOCs:0.021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新建一座170立方米事故池,并于厂区已建的5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项目应使用低挥发性油漆和涂料,项目不得涉及重金属,严禁使用含镍封孔剂。
九、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工艺、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一、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7月25日
广环审[2023]116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报告书》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书》结论。《报告书》评价内容较为全面,重点较突出,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处理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生产。《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建设辅房,并租赁安徽 (略) 部分闲置厂房。你公司原《年产1000万口电饭煲内胆及400万台(套)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16]110号)于2016年10月9日审批通过,2018年8月通过项目(废气、废水)竣工自主环保验收,并于2018年9月6日通过广德县环保局(广环验[2018]45号)项目(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略) 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07-0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书》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三废”集中收集,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程渣土;并从现场封闭管理、厂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堆放全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封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方面,做到“六个百分百”;合理安排高噪机械的施工时间,非必须连续施工工程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采取生产线两侧封闭+槽边抽风收集,经管道汇入稀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硫酸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喷砂工段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烟尘净化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设置密闭式喷漆房,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内作业,喷漆房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烘干工段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置有效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对应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3、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依托原有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预收集处理;项目废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4、做好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矿物油、槽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总量;新增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3吨/年、烟粉尘:0.077吨/年、VOCs:0.021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新建一座170立方米事故池,并于厂区已建的5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项目应使用低挥发性油漆和涂料,项目不得涉及重金属,严禁使用含镍封孔剂。
九、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工艺、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一、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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