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内蒙古 (略) 厂区和巨金山矿区内,在厂区内新建预筛分及二级破碎车间、二级筛分车间、选粉车间、机制砂车间及配套储运工程,在矿区现有一级破碎生产线末端新增弃土筛分车间和弃土堆棚。项目以巨金山矿区开采的大理石为原料年产300万吨骨料和64.8万吨机制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矿区卸料点及弃土堆棚采取半封闭式结构,及时洒水抑尘,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矿区一级破碎和弃土筛分工段进行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原料装卸、储存、输送、投料以及各生产工序均进行全封闭并配置洒水抑尘装置,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预筛分、二级破碎、皮带转载、二级筛分、选粉、制砂破碎、制砂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和矿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矿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车间地面降尘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弃土筛分后暂存于弃土堆棚,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和矿区内分别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内蒙古 (略) 厂区和巨金山矿区内,在厂区内新建预筛分及二级破碎车间、二级筛分车间、选粉车间、机制砂车间及配套储运工程,在矿区现有一级破碎生产线末端新增弃土筛分车间和弃土堆棚。项目以巨金山矿区开采的大理石为原料年产300万吨骨料和64.8万吨机制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矿区卸料点及弃土堆棚采取半封闭式结构,及时洒水抑尘,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矿区一级破碎和弃土筛分工段进行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原料装卸、储存、输送、投料以及各生产工序均进行全封闭并配置洒水抑尘装置,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预筛分、二级破碎、皮带转载、二级筛分、选粉、制砂破碎、制砂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和矿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矿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车间地面降尘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弃土筛分后暂存于弃土堆棚,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和矿区内分别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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