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大 (略) 生命科学分中心建设工程 | (略) 滨海新区南滨东路8号兴湾精准医学产业园(一期)2号楼 | 浙江大 (略) | 因发展需要,浙江大 (略) (略) (略) 滨海新区南滨东路8号兴湾精准医学产业园(一期)2号楼作为浙江大 (略) 生命健康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分中心的科研办公场地,进行腺相关病毒、溶瘤病毒、自体CAR-T细胞、异体CAR-T/NK细胞、mRNA的研发中试和实验。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1.废水:.废水主要包括:中试工艺废水、工艺设备清洗废水、工艺设备清洁消毒蒸汽冷凝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危险废物和废水灭活蒸汽冷凝水、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动物房废水、锅炉房等公用设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高温灭活、密闭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A/O工艺)预处理、化粪池预处理等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绍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 2.废气主要包括:菌种生长代谢废气、菌种发酵异味废气、细胞代谢呼吸废气、培养基配制称量粉尘、QC质量控制分析废气、中试车间消毒废气、开发实验室工作废气、动物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经高洁净度GMP车间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和“碱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主要包括:离心机、机泵、清洗机、灭活罐、风机、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制备机、燃气锅炉、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经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降噪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若有生物活性)灭活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或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滨江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大 (略) 生命科学分中心建设工程 | (略) 滨海新区南滨东路8号兴湾精准医学产业园(一期)2号楼 | 浙江大 (略) | 因发展需要,浙江大 (略) (略) (略) 滨海新区南滨东路8号兴湾精准医学产业园(一期)2号楼作为浙江大 (略) 生命健康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分中心的科研办公场地,进行腺相关病毒、溶瘤病毒、自体CAR-T细胞、异体CAR-T/NK细胞、mRNA的研发中试和实验。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1.废水:.废水主要包括:中试工艺废水、工艺设备清洗废水、工艺设备清洁消毒蒸汽冷凝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危险废物和废水灭活蒸汽冷凝水、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动物房废水、锅炉房等公用设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高温灭活、密闭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A/O工艺)预处理、化粪池预处理等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绍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 2.废气主要包括:菌种生长代谢废气、菌种发酵异味废气、细胞代谢呼吸废气、培养基配制称量粉尘、QC质量控制分析废气、中试车间消毒废气、开发实验室工作废气、动物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经高洁净度GMP车间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和“碱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主要包括:离心机、机泵、清洗机、灭活罐、风机、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制备机、燃气锅炉、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经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降噪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若有生物活性)灭活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或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滨江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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