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昱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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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昱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5-*-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北侧为晶科玻璃,东侧为北方精工,南侧为望银路。项目总占地面积27983.7㎡,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购置溅射镀膜机、四轴自动抛光机和喷砂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12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总投资的1.0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废气和扬尘。通过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洒水抑尘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和抛光粉尘。喷砂和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溅射镀膜机、四轴自动抛光机和数控机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焊渣及焊条头、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焊接烟尘收尘)和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乳化桶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和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焊渣及焊条头和焊接烟尘收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集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5-*-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北侧为晶科玻璃,东侧为北方精工,南侧为望银路。项目总占地面积27983.7㎡,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购置溅射镀膜机、四轴自动抛光机和喷砂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5万件离子束溅射薄膜工业传感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12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总投资的1.0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废气和扬尘。通过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洒水抑尘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和抛光粉尘。喷砂和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溅射镀膜机、四轴自动抛光机和数控机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焊渣及焊条头、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焊接烟尘收尘)和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乳化桶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和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焊渣及焊条头和焊接烟尘收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集和布袋除尘器收尘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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