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水字〔2023〕70号
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
批复
江西 (略) :
你单位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了我局2023年6月11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 (略) (略) 上高县徐家渡镇,距上高县城35km,石灰岩矿区位于厂区东南侧1.5km处。原项目江西 (略) 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在2010年4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利厅批复(赣水水保字[2010]25号),并在2017年 (略) 水利厅组织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征占地面积99.37hm2,均为永久占地。本次扩建项目是在现有场址基础上进行项目建设,不额外新增用地,主体工程为新增卸矿平台(含待料区)、电控室、石灰石破碎系统等设施,辅助工程为新建值班室、汽车衡及计量室等,公用工程为新建道路、绿化等以及新建相关环保治理工程,本次扩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5.5万m3,其中:挖方总量2.75万m3,填方总量2.75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借方,不产生弃方。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12月建成完工,工程总建设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4-6月。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项目区地带性植被类型多为亚热带湿润常绿阔叶林,现状植被主要为次生林和灌木草丛。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失量为500t/km2.a,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1.73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20.31t,新增水土流失量13.68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73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划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及卸矿平台工程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1.73hm2。监测时段从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24个月。监测方法采用查阅资料、调查监测、定位调查法等方法,共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4个,1个观测样地和3个调查样地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54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0.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58万元,植物措施费1.08万元,临时措施费16.00万元,独立费用38.1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2.7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45万元),基本预备费3.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8万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二、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及时提交变更报告报我局审批。
十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备验收材料。
此复。
上高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
上高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上水字〔2023〕70号
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
批复
江西 (略) :
你单位关于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了我局2023年6月11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龙尖头水泥灰岩矿年产4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 (略) (略) 上高县徐家渡镇,距上高县城35km,石灰岩矿区位于厂区东南侧1.5km处。原项目江西 (略) 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在2010年4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利厅批复(赣水水保字[2010]25号),并在2017年 (略) 水利厅组织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征占地面积99.37hm2,均为永久占地。本次扩建项目是在现有场址基础上进行项目建设,不额外新增用地,主体工程为新增卸矿平台(含待料区)、电控室、石灰石破碎系统等设施,辅助工程为新建值班室、汽车衡及计量室等,公用工程为新建道路、绿化等以及新建相关环保治理工程,本次扩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5.5万m3,其中:挖方总量2.75万m3,填方总量2.75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借方,不产生弃方。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12月建成完工,工程总建设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4-6月。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项目区地带性植被类型多为亚热带湿润常绿阔叶林,现状植被主要为次生林和灌木草丛。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失量为500t/km2.a,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1.73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20.31t,新增水土流失量13.68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73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划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及卸矿平台工程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1.73hm2。监测时段从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24个月。监测方法采用查阅资料、调查监测、定位调查法等方法,共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4个,1个观测样地和3个调查样地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54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0.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58万元,植物措施费1.08万元,临时措施费16.00万元,独立费用38.1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2.7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45万元),基本预备费3.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8万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二、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及时提交变更报告报我局审批。
十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备验收材料。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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