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对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河南省隆腾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对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河南省隆腾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 (略) 年产食用油800吨 、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 (略) (略) 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原阳县殡仪馆项目共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年产食用油800吨

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张东鸽主持编制的《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烘炒工序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烘炒过程产生的异味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及异味气体排放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排放浓度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相应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在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后方可排放。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 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 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原环审〔2023〕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只

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林 (略) 环评工程师郭君成主持编制的《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 、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高效纸盒漆雾处理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烘干、涂胶、丝印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分别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41/195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炉窑企业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66吨/年、二氧化硫0.0475吨/年、0.22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0.1324吨/年、化学需氧量0.0054t吨/年、氨氮0.00027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原环审〔2023〕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原阳县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高峰主持编制的《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 、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火化废气经二燃室燃烧处理后,通过下排烟道进入“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器+脱硫除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同时满足《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72吨/年、二氧化硫0.0244吨/年、氮氧化物 0.9128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落实《报告表》中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及《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监测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 (略) 年产食用油800吨 、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 (略) (略) 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原阳县殡仪馆项目共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年产食用油800吨

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张东鸽主持编制的《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烘炒工序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烘炒过程产生的异味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及异味气体排放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排放浓度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相应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在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后方可排放。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 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 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原环审〔2023〕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只

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林 (略) 环评工程师郭君成主持编制的《年产30万只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 、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高效纸盒漆雾处理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烘干、涂胶、丝印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分别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41/195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炉窑企业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66吨/年、二氧化硫0.0475吨/年、0.22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0.1324吨/年、化学需氧量0.0054t吨/年、氨氮0.00027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原环审〔2023〕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原阳县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高峰主持编制的《原阳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 、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火化废气经二燃室燃烧处理后,通过下排烟道进入“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器+脱硫除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同时满足《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72吨/年、二氧化硫0.0244吨/年、氮氧化物 0.9128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落实《报告表》中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及《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监测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8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