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公开
冀南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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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略) 政府工作 (略) 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加快建设生态绿美新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依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邯郸冀南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系统研究了冀南新区生态环境现状问题,剖析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压力, (略) 市要求提出了规划目标,从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固废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生态格局、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谋划了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冀南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9个乡镇(办)、139个行政村(社区)。
本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基础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十三五”时期,冀南新区圆 (略) 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略) 定PM2.5目标浓度均值为58μg/m3,实际完成55μ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3,全年优良天数为237天,超市定考核目标(210天)26天,优良天数比例65%;平均降尘量为6.0吨/平方公里?月, (略) 下达8吨/平方公里?月的控制数。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2020年, (略) 考南左良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年平均值分别为11.67mg/L、0.50mg/L、0.06mg/L,达到了地表水II类标准限值要求,优于年度考核目标(2020年地表水Ⅲ类,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mg/L,总磷,0.2mg/L)。区域内无受污染耕地,无污染地块,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双100%”目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生态文明思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生态文明思想已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中,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在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目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保障。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更加具体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
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加速促进绿色发展格局的形成。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常规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够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有效转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完善。冀南新区将大气办、水办、土壤办、空气质量保障中心、红外线监控中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中心进行合并,将管理机制和运行的软件、硬件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归生态环境协调中心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局合署办公,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指挥部牵总作用,实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成员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建设了一批乡镇(办)环保所队*,落实乡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村网格化监管体系,村村建立生态环境专职监管员,延伸环保监管触角,实现责任网格全覆盖。在全区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力攻坚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促进了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形势依旧严峻。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为65%, (略) 平均水平69.9%,PM2.5 (略) 平均水平的1.23倍,是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1.57倍。随着全区散煤替代、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深度减排、清洁取暖改造等工作完成,区域减排空间逐渐收窄。在颗粒物污染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的同时,臭氧污染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防控成为“十四五”期间需要重点攻克的大气环境问题。我区地处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的核心位置,区域背景浓度水平整体偏高,“十四五”期间应联合周边县区联防联控,共 (略)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的攻坚战。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需加快。我区集中供水率、污水收集率、集中供热率均有待提高。仅马头经济开发区内污水得到了有效收集,其他区域污水未收集;主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略) 建设发展,污水、雨水收集率有待提高;职教城、片区改造区域等未实施集中供热。我 (略) 开发建设打基础阶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2019年,新区万元GDP用水量为144.35立方米,农田灌溉综合用水指标212立方米/亩,林果灌溉用水128立方米/亩,农村生活用水66 L/人·d, (略) 平均水平的2.61倍、1.13倍、1.08倍、1.10倍,用水效率亟待提升。能源消费结构偏重,煤炭与清洁能源比重为92:7;电力煤炭需求占比仍然处于高位,短期内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难以改变,受资源和地理位置限制,可选择使用的清洁能源有限,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之路任重道远。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亟待进一步提升。现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6%,现有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能力约72万吨/年,有较大缺口;已验收农村污水处理站22座,但因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选址不合理、污水收集管网铺设范围小等原因,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率不高,仅为68%。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转运站清运能力有待提高。化肥施用量较大,单位公顷化肥 (略) 的1.06倍,农膜回收率不足80%,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的基本态势还没有改变,达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拐点还需要一定时间。
第二章 规划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 (略) (略) 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生态冀南、美丽新区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强化重点河流水体和水体综合保护与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发挥效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冀南、美丽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16项指标。
表1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环境治理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55 | 36※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5 | 70※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个数(个) | 3 | 3 | 约束性 | |
4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6 | 72 | 预期性 | |
5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80 | 约束性 | |
6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吨) | — | 10 | 约束性 | |
7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26.9 | 约束性 | |
8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89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略) 要求 | 约束性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2.27 | (略) 要求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1 |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2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 | 14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3.08 | 3.08※※ | 约束性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6 | 森林覆盖率(%) | 31.39 | 32.89 | 约束性 |
注:※ (略) 正式下达任务为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以国家正式确认为准。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 (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引导滏阳新城建成区有序扩张和提档升级,增加绿色空间,拓展防护绿地。加强产城旅融合,细化落实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衔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距离,加强各类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和边界上的深度衔接。强化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工业用地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保和用地准入制度,鼓励空间功能混合和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农产品主产区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滏阳河、南水北调等重点河流干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政府均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贯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发展绿色经济、新型工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优 (略) 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严格落实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对高耗能行业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按照“一城四园区”的空间格局,推动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布局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工业互联网及汽车零配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布局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邯郸机场周边临港产业园重点布局航空物流、航空服务、临空指向型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未来产业区在马电灰场及周边现有建设用地重点布局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未来业态。 (略) 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依法搬迁退出主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以钢压延加工、铸造、有色、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泵阀管道类基础件制造、棉纤成套装备制造、冶金矿山装备等行业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马头电厂加快高参数、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技术和环保技术应用,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化改造企业7家以上,到2022年邯郸 (略) 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略) (略) 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大力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研究培育打造绿色工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进一步支持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专用设备和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和零部件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 (略) 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拓展氢能应用领域。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 (略) (略) 以热定产,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非采暖季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管。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 (略) 下达要求。(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动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马头电厂余热。对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查处高污染燃料复燃。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1.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情况,研究本区域达峰路径和配套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煤电、钢铁、建材、食品制造等领域工艺技术,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煤电、建材、食品制造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促进共享交通发展,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略)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与 (略) 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0%、80%;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加强污水处理厂*烷排放控制。(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全面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略) 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送、核查制度,推进重点控排企业通过排污许可 (略) 场数据,保障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配套政策监管制度。实施企业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碳汇以及碳普惠项目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 (略) “十进”活动,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生态环境分局、文教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健康饮食,大力倡导低碳出行,多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汽车、电动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大力倡导绿色居住,多植绿,多用节能环保建材,多用可再生能源,少用水、少用电、少用或不用含VOCs的装饰材料。指导民众正确选择消费行为,养成绿色消费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生态环境分局、文教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 强化精准治理,改善大气环境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协同开展PM2.5与臭氧污染防治。 (略) 级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冬季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通过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推动区域PM2.5和臭氧浓度持续下降。对臭氧活性较强的前体物建立排放清单,实施重点管控。细化落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略) 级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精细化指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加强异常高值溯源,快速精准定位,指挥调度各相关单位,及时削峰降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PM2.5与臭氧预测预报体系。配合构建“国家-区域-省-市”污染天气应对四级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落实不利天气状况下污染防控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略) 应急会商范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的应急减排。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业重点领域深度治理
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马头热电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化生产工艺,在完成深度治理的前提下稳定实现超低排放。以燃煤电厂、砖瓦窑、耐火、铸造4个行业为重点,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搅拌站、石料加工、水泥制品、洗煤、建材等涉粉状物料企业或设施,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加强13家企业1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艺监管,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 (略) (略)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化40家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严格落实5月至9月份臭氧重点管控时段管控要求,加油站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杏园油库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对发现的泄露点要及时修复,切实减少VOCs散逸。(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车油路统筹治理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10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0%,租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 (略) 场等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在居民区加快建设智能分散式充电桩。(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信息编码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积极推动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工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开展已编码登记的68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备案数量的30%,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需要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加强 (略) (略) 、中材科技(邯郸) (略) 、马头洗选厂等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场车辆实施电子台账动态管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减少国五柴油(燃气)货车夜间使用频次。(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台账。针对建筑施工、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改造、线性工程、市政工程、园区道路、交通道路、渣土物料车辆运输、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小散料堆场、裸露地块11类扬尘污染源排查统计,动态更新扬尘污染源清单。根据重点扬尘源认定要求,及时在全区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进行重点管理。(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贯彻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落实新区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施工扬尘严格落实“6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改造、线性工程、市政工程切实做好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园区道路、交通道路开展常态化路面清扫保洁,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并安装 (略) 生态环境厅联网,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及小散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扬尘控制,裸露地块提高硬化绿化率。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区涉农区域全覆盖。(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臭气排查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追溯恶臭投诉重点臭气源,协同治理。督促涉释放臭气工业企业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收集或消除措施,降低或杜绝工业臭气排放。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转运点,提升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密封性改造,适度增加垃圾运输频次,减少臭气发生率。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注重“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建立健全“三水”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深化河长制,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工作任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林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结合滏阳河流域各河流水系水功能区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滏阳河主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加快牤牛河入滏阳河河口人中湿地建设,实施沿河傍水村截污纳管建设。加强高级渠、生产团结渠两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三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滏阳河南左良桥断面、高级渠赵拔庄断面及生产团结渠西干渠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生态环境分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现流域水环境协同管控。协调推进滏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对滏阳河地表水源的利用与管理,与周边县区统一规划、合理调配,健全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重点涉水项目环评会商制度,保障流域上下游水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马头水厂升级改造及相关管网建设,到2025年,冀南新区城乡镇居民及企商业用水户饮用到长江水。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推进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有效防范交通流动源等环境风险,保障南水北调中线输水水质安全。(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加强马头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1.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结合滏阳城建设发展要求,适时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马头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确保出水稳定满足马头发电厂冷却循环用水要求。强化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略) 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序推进光禄镇、高臾镇等建制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 (略) 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实施分类整治。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到2025年,完成滏阳河、牤牛河干河及南支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业污染减排。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研究推动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林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完善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1.保护河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贯彻《 (略) 滏阳河管理条例》,遵守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以及从堤防外堤脚向外延伸30~50米)和安全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为载体,加快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建立“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系统+再生水调蓄利用”的再生水回用体系,进一步提升中水水质标准,加强中水在绿化灌溉、道路洒水、工业化回用、河渠生态补水等回用力度,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河道整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管,推进河道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定期收割和打捞死亡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河道干流及支流两岸垃圾,汛期前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杜绝垃圾、污水随雨水入河。鼓励开展滏阳河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章 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科学研判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略) 等敏感受体周边,不得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完善在产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而污染土壤。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1.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耕地污染防控。合理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防止由于使用过量和方法不当,造成土壤污染;建立土壤质量检测点,加强对污染区域的监测和管理,从根本上控制由农药化肥施用引起的土壤污染。加大秸秆回田力度,鼓励增施有机肥料。加大农膜回收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可降解农膜,采用不同的清除方式、因地制宜、分类回收农膜,以降低农膜对于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计划,创新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依据。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需开展监测、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污染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要组织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采用适宜方式加快处理污染土壤;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及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1.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综合区域水文地质、地下水脆弱性、污染源状况、水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风险调查等,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效防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状况,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针对地下水典型污染地块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章 强化全程监管,构建固废监管体系
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年产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开展“ (略) ”创建。加快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建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粉煤灰、锅炉渣、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略) 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改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回收利用。(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1.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全面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略) 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贮存、转出信息,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责任,强化台账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
1.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划定重点区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严禁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定期开展河流水域、滩地等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废旧农膜、废旧渔网渔具等农、渔业塑料废弃物回收,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以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章 推动绿色振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鼓励种养循环一体化,推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实施粮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融合循环发展。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等模式。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化肥科学合理施用。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适用施肥设备和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达到绿色施肥与农产品有效供应的平衡状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1.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探索废弃农膜回收新的方式。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推进养殖规模化进程,逐步缩小散养户比例,直至淘汰散养户。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标准化建设;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监管。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按上级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鼓励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略) 场主体或个人参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财政保障机制, (略) 场化投入机制。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建美丽乡村。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试点,推进村庄清洁和美化,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家村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到2025年新增完成3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探索建立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监管等各方责任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发挥效能。(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执法局、财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化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整治,保持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实施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统筹水林田保护,构筑安全生态格局
一、构筑“两带四廊”生态格局
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构筑“两带四廊”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两带”指以滏阳河、牤牛河为主体,其他支流、水库、渠系为支撑,建设河流水系绿色生态涵养带。“四廊”指依托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绕城高速、S (略) 干道防护林带,建设绿色道路交通绿色生态廊道。以滏阳河生态涵养带、牤牛河生态带建设为重点,保护好水、林、田于一体的生物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实施河岸生态恢复及堤岸修复、水质改善提升、湿地建设等工程,恢复河流纵向连通性及形态多样性,形成上下游生态资源自然流畅的通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继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工程,配合乡村振兴建设,因地制宜,整村推进,落实经果林、生态林、农田林网、乡村道路林网管护和经营,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和外围绿化防护林带建设,全面提升滏阳河、牤牛河、南水北调等主要河流、交通干线等沿线生态廊道建设水平,发挥护蓝、增绿、通风、降尘等作用。围绕溢泉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落实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公益林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邯西生态示范区改造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乡生态系统品质。 (略) 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 (略) 结构性绿地。加快推进滏阳城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用园林 (略) 硬质轮廓,维护生态空间,营造高品质、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提升,以改水、改路、改电、改厕、改厨、改院、改圈、改房和净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文化“八改六化”为标准,普及推广“四旁一园一点”区域绿化美化,实现大美乡村幸福升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鼓励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重点针对滏阳河、牤牛河等流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健康评估。(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护恢复水生生物植被。保护河流水生植被和水生生物资源。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恢复滏阳河流域本地优势植被物种,培育芦苇、鸢尾、黄菖蒲等挺水植物以及沉水植物,科学构建水下植物群落,提升水生植物数量、多样性和覆盖度,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滏阳河土著鱼类种群红鳍原鲌等水生生物培育。(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强化本底调查与监测,改善和扩大栖息地,打击野生动植物盗猎盗采及非法贸易。完善森林防火与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维持自然生态本底稳定,维护珍稀物种自然繁衍环境,保障生物多样性安全。(林业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滏阳河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体系。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时修订。推动滏阳河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强化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涉危涉重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监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及时提出预警建议。调查当前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水平及应急防控措施的储备情况,如流域监测预警、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各类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基本情况,加快补齐应急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短板。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强化涉传染性疾病等特种卫生防护物资储备。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核与辐射防控监管
1.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管理,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保障核安全文化的理念深入民心。(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添置缺项和配置不足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及处置设备,在应急状态下可以互相支援,达到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提升辐射事故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后果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与市级应急指挥系统衔接互通。(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上级要求,持续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的信息统计工作。 (略) 统一要求,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在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基础上,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一章 有效防控噪声污染,稳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一、完善噪声综合管控机制
(略) 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建立部门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管控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施工和工业噪声防控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 (略) 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Ⅲ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源依法整治,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控制交通噪声
滏阳城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合理设计交通网路,减少交通阻塞。加强现有交通管理及环路交通系统的建设,实施分流、限行、限速、禁鸣、单行线、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减少主干道车流量,降低主干道交通噪声影响;落实重点道路交通噪声防护隔离措施,临街建筑物宜布置高层建筑,减少噪声冲击指数,屏蔽背后建筑物所受的噪声。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邯郸机场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化解社会噪声扰民
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内举办噪声扰民的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揽顾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时,必须控制其活动时间和声响强度,不得扰民。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推广限时装修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二章 加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 (略) 、 (略) 、 (略) 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各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并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构建属地负责、部门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落实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实施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目录,依法环境质量政务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略) 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实时共享、依法公示。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1.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生态环境分局)
1.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执勤装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氯、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研究建立新区环境监测站,推进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完善“三水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水质监测。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按照管理需求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分局)
第十三章 全面保障,推动规划任务实施
一、部门协调推动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在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气候、噪声、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
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 (略) 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积极 (略) 市级层面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审计局)
三、推进环保队*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队*。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加强生态护林员、巡河员等业务培训和保障,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实施评估
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2025年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万元) | 建设 年限 | 责任单位 |
1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略) (略) 、 (略) (略) 、河北盛 (略) 、 (略) (略) 、 (略) 翰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7家重点企业改造提升,大气污染物稳定实现达标排放。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2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VOCs综合治理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 (略) 、河北 (略) 原料替代项目; (略) (略) 无组织收集处理提升改造;河北 (略) 、邯郸 (略) (沥青成品料生产项目)、河北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末端提升治理; (略)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 (略) 、 (略) 景文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金 (略) 、河北 (略) 深度治理。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3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搅拌站、石料加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洗煤企业等涉粉状物料企业或设施开展封闭密闭、收尘、抑尘、道路清洁等治理改造,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4 |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 集中供热配套工程 | 随滏阳城建设,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建设相应管网。 | 15000 | 2021-2025 | 建设局、 (略) (略) (略) |
5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雨水管网敷设项目 | 随滏阳城新建或改建道路敷设雨污水管网。 | 50000 | 2023-2025 | 建设局 |
6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滏阳河流域生态治理二期(人工湿地治理尾水) | 人工湿地预处理系统和人工湿地系统,处理量1万立方米/天,占地约34亩。 | 6610 | 2022-2023 | 生态环境分局 |
7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牤牛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牤牛河沿线建设生态护岸工程、洪峰调蓄池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护岸约48千米;在上游和下游分别新建两个洪峰调蓄池,实现雨水循环利用,避免初期雨水对河流污染。 | 50195 | 2022-2024 | 林业水利局 |
8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滏阳河(冀南新区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 冀南新区段流域河道,左岸拟建堤防19.198千米,右岸拟建堤防18.75千米,主河槽清淤扩挖346万立方米,堤防填筑437万立方米,土方开挖659立方米, | 57000 | 2021-2023 | 林业水利局 |
9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磁邯排水渠改造提升项目 | 磁邯排水渠上游5公里渠道进行清淤整治,同时对渠道全线进行改造提升。 | 8000 | 2022-2025 | 林业水利局 |
10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冀南新区中华大街邯济铁路以北区域污水处理项目 | 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9000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标准实时达到最新要求。建设地埋式污水提升泵站,铺设污水管网1.8千米。原污水管道清淤6千米。 | 5900 | 2021-2022 | 建设局 |
11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中水再利用项目 | 以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为载体,拟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中水水质标准,在绿化灌溉、道路洒水、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广泛推广使用中水,拓宽中水供给渠道,逐步推动水资源循环再利用。 | 2022-2025 | 综合执法局 | |
12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滏阳河流域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 | 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合计新铺设配套管网长43471米,对滏阳河沿线18个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 3880 | 2022-2023 | 生态环境分局 |
13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冀南新区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 落实冀南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建设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68座,处理规模6240立方米/天,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86千米。 | 28300 | 2022-2025 | 生态环境分局 |
14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按照愿改尽改原则进行户厕改造,同时建设污水管网及大三格式化粪池,为各村配备抽粪车,解决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村庄污水管网建设进度。 | * | 2021-2025 | 农业农村办公室 |
15 | 生态保护修复 | 滏阳河流域生态治理一期(牤牛河入滏河口人工湿地) | 在牤牛河入滏阳河口及附近河段进行水生态修复,拦截、降低进入滏阳河污染物质含量,设置围栏、拦截网、太阳能曝气增氧机;建设生态驳岸、生态浮岛,构建多级复合人工湿地。 | 9187 | 2021-2022 | 生态环境分局 |
16 | 生态保护修复 | 邯西生态示范区改造工程 | 在全面完成邯西生态示范区造林任务8100亩的基础上,以河口牡丹花苑为中心,打造以牡丹主题有休闲观光旅游的生态氧吧。 | 3300 | 2021-2025 | 林业水利局 |
17 |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建设标准化环境监测站 |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采购实验室设备仪器,具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基本监测能力。 | -- | 2022-2025 | 生态环境分局 |
序号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断面性质 | 断面用途 |
1 | 滏阳河 | 南左良桥 | Ⅲ | 市控 | 省考重点县 |
2 | 高级渠 | 赵拔庄 | Ⅳ | 市控 | 跨界(常年断流) |
3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吴村 | Ⅳ | 市控 | 跨界(常年断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名录类别 |
1 | 中材科技(邯郸) (略) |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2 | 冀南新区新源建材厂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3 | (略) (略) | 4411|火力发电 | 大气环境,土壤环境 |
4 | 河北凯 (略) | 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5 | (略)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6 | 邯郸冀南新区鑫石建材厂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7 | 邯郸 (略) | 3321|切削工具制造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8 | (略) (略) |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大气环境 |
9 | (略) 翰 (略) | 3081|石棉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0 | (略) (略) | 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 水环境 |
11 | 邯郸 (略) | 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土壤环境 |
12 | 冀中 (略) 马头洗选厂 | 0690|其他煤炭采选 | 大气环境 |
13 | 大田新 (略)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4 | 河北 (略) |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大气环境 |
15 | 河北 (略) | 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大气环境 |
16 | 河北祥达 (略) | 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大气环境 |
17 | (略) (略)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8 | 邯郸 (略)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9 | (略) (略) | 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0 | (略) (略)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1 | (略) (略) | 2641|涂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2 | 河北 (略) | 2641|涂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3 | (略) (略) |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4 | (略) (略) | 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水环境 |
25 | 马头工业城园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略) ) | 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水环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大类名称 | 行业名称 | 双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 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综合能耗高 |
1 | 邯郸 (略) | 金属制品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否 | 是 | 是 |
2 | 邯郸 (略)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否 | 是 | 否 |
3 | (略) (略)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否 | 是 | 否 |
4 | 河北 (略)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矿山机械制造 | 否 | 是 | 否 |
5 | (略) | 家具制造业 | 木质家具制造 | 否 | 是 | 否 |
6 | (略) (略)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 否 | 是 | 否 |
7 | (略) (略)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热电联产 | 否 | 是 | 是 |
附图1 冀南新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冀南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
附图3 冀南新区水系及监测断面分布图
附图4 冀南新区大气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图5 冀南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附图6 冀南新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图
附图7 冀南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图8 冀南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分布图
目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略) 政府工作 (略) 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加快建设生态绿美新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依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邯郸冀南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系统研究了冀南新区生态环境现状问题,剖析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压力, (略) 市要求提出了规划目标,从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固废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生态格局、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谋划了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冀南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9个乡镇(办)、139个行政村(社区)。
本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基础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十三五”时期,冀南新区圆 (略) 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略) 定PM2.5目标浓度均值为58μg/m3,实际完成55μ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3,全年优良天数为237天,超市定考核目标(210天)26天,优良天数比例65%;平均降尘量为6.0吨/平方公里?月, (略) 下达8吨/平方公里?月的控制数。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2020年, (略) 考南左良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年平均值分别为11.67mg/L、0.50mg/L、0.06mg/L,达到了地表水II类标准限值要求,优于年度考核目标(2020年地表水Ⅲ类,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mg/L,总磷,0.2mg/L)。区域内无受污染耕地,无污染地块,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双100%”目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生态文明思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生态文明思想已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中,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在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目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保障。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更加具体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
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加速促进绿色发展格局的形成。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常规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够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有效转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完善。冀南新区将大气办、水办、土壤办、空气质量保障中心、红外线监控中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中心进行合并,将管理机制和运行的软件、硬件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归生态环境协调中心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局合署办公,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指挥部牵总作用,实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成员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建设了一批乡镇(办)环保所队*,落实乡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村网格化监管体系,村村建立生态环境专职监管员,延伸环保监管触角,实现责任网格全覆盖。在全区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力攻坚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促进了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形势依旧严峻。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为65%, (略) 平均水平69.9%,PM2.5 (略) 平均水平的1.23倍,是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1.57倍。随着全区散煤替代、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深度减排、清洁取暖改造等工作完成,区域减排空间逐渐收窄。在颗粒物污染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的同时,臭氧污染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防控成为“十四五”期间需要重点攻克的大气环境问题。我区地处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的核心位置,区域背景浓度水平整体偏高,“十四五”期间应联合周边县区联防联控,共 (略)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的攻坚战。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需加快。我区集中供水率、污水收集率、集中供热率均有待提高。仅马头经济开发区内污水得到了有效收集,其他区域污水未收集;主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略) 建设发展,污水、雨水收集率有待提高;职教城、片区改造区域等未实施集中供热。我 (略) 开发建设打基础阶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2019年,新区万元GDP用水量为144.35立方米,农田灌溉综合用水指标212立方米/亩,林果灌溉用水128立方米/亩,农村生活用水66 L/人·d, (略) 平均水平的2.61倍、1.13倍、1.08倍、1.10倍,用水效率亟待提升。能源消费结构偏重,煤炭与清洁能源比重为92:7;电力煤炭需求占比仍然处于高位,短期内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难以改变,受资源和地理位置限制,可选择使用的清洁能源有限,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之路任重道远。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亟待进一步提升。现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6%,现有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能力约72万吨/年,有较大缺口;已验收农村污水处理站22座,但因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选址不合理、污水收集管网铺设范围小等原因,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率不高,仅为68%。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转运站清运能力有待提高。化肥施用量较大,单位公顷化肥 (略) 的1.06倍,农膜回收率不足80%,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的基本态势还没有改变,达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拐点还需要一定时间。
第二章 规划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 (略) (略) 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生态冀南、美丽新区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强化重点河流水体和水体综合保护与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发挥效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冀南、美丽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16项指标。
表1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环境治理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55 | 36※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5 | 70※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个数(个) | 3 | 3 | 约束性 | |
4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6 | 72 | 预期性 | |
5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80 | 约束性 | |
6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吨) | — | 10 | 约束性 | |
7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26.9 | 约束性 | |
8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89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略) 要求 | 约束性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2.27 | (略) 要求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1 |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2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 | 14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3.08 | 3.08※※ | 约束性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6 | 森林覆盖率(%) | 31.39 | 32.89 | 约束性 |
注:※ (略) 正式下达任务为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以国家正式确认为准。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 (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引导滏阳新城建成区有序扩张和提档升级,增加绿色空间,拓展防护绿地。加强产城旅融合,细化落实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衔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距离,加强各类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和边界上的深度衔接。强化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工业用地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保和用地准入制度,鼓励空间功能混合和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农产品主产区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滏阳河、南水北调等重点河流干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政府均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贯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发展绿色经济、新型工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优 (略) 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严格落实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对高耗能行业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按照“一城四园区”的空间格局,推动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布局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工业互联网及汽车零配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布局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邯郸机场周边临港产业园重点布局航空物流、航空服务、临空指向型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未来产业区在马电灰场及周边现有建设用地重点布局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未来业态。 (略) 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依法搬迁退出主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以钢压延加工、铸造、有色、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泵阀管道类基础件制造、棉纤成套装备制造、冶金矿山装备等行业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马头电厂加快高参数、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技术和环保技术应用,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化改造企业7家以上,到2022年邯郸 (略) 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略) (略) 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大力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研究培育打造绿色工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进一步支持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专用设备和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和零部件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 (略) 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拓展氢能应用领域。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 (略) (略) 以热定产,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非采暖季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管。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 (略) 下达要求。(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动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马头电厂余热。对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查处高污染燃料复燃。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1.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情况,研究本区域达峰路径和配套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煤电、钢铁、建材、食品制造等领域工艺技术,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煤电、建材、食品制造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促进共享交通发展,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略)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与 (略) 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0%、80%;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加强污水处理厂*烷排放控制。(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全面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略) 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送、核查制度,推进重点控排企业通过排污许可 (略) 场数据,保障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配套政策监管制度。实施企业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碳汇以及碳普惠项目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 (略) “十进”活动,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生态环境分局、文教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健康饮食,大力倡导低碳出行,多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汽车、电动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大力倡导绿色居住,多植绿,多用节能环保建材,多用可再生能源,少用水、少用电、少用或不用含VOCs的装饰材料。指导民众正确选择消费行为,养成绿色消费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生态环境分局、文教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 强化精准治理,改善大气环境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协同开展PM2.5与臭氧污染防治。 (略) 级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冬季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通过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推动区域PM2.5和臭氧浓度持续下降。对臭氧活性较强的前体物建立排放清单,实施重点管控。细化落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略) 级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精细化指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加强异常高值溯源,快速精准定位,指挥调度各相关单位,及时削峰降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PM2.5与臭氧预测预报体系。配合构建“国家-区域-省-市”污染天气应对四级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落实不利天气状况下污染防控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略) 应急会商范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的应急减排。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业重点领域深度治理
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马头热电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化生产工艺,在完成深度治理的前提下稳定实现超低排放。以燃煤电厂、砖瓦窑、耐火、铸造4个行业为重点,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搅拌站、石料加工、水泥制品、洗煤、建材等涉粉状物料企业或设施,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加强13家企业1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艺监管,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 (略) (略)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化40家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严格落实5月至9月份臭氧重点管控时段管控要求,加油站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杏园油库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对发现的泄露点要及时修复,切实减少VOCs散逸。(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车油路统筹治理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10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0%,租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 (略) 场等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在居民区加快建设智能分散式充电桩。(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办公室、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信息编码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积极推动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工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开展已编码登记的68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备案数量的30%,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需要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加强 (略) (略) 、中材科技(邯郸) (略) 、马头洗选厂等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场车辆实施电子台账动态管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减少国五柴油(燃气)货车夜间使用频次。(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台账。针对建筑施工、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改造、线性工程、市政工程、园区道路、交通道路、渣土物料车辆运输、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小散料堆场、裸露地块11类扬尘污染源排查统计,动态更新扬尘污染源清单。根据重点扬尘源认定要求,及时在全区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进行重点管理。(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贯彻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落实新区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施工扬尘严格落实“6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改造、线性工程、市政工程切实做好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园区道路、交通道路开展常态化路面清扫保洁,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并安装 (略) 生态环境厅联网,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及小散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扬尘控制,裸露地块提高硬化绿化率。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区涉农区域全覆盖。(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臭气排查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追溯恶臭投诉重点臭气源,协同治理。督促涉释放臭气工业企业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收集或消除措施,降低或杜绝工业臭气排放。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转运点,提升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密封性改造,适度增加垃圾运输频次,减少臭气发生率。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注重“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建立健全“三水”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深化河长制,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工作任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林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结合滏阳河流域各河流水系水功能区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滏阳河主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加快牤牛河入滏阳河河口人中湿地建设,实施沿河傍水村截污纳管建设。加强高级渠、生产团结渠两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三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滏阳河南左良桥断面、高级渠赵拔庄断面及生产团结渠西干渠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生态环境分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现流域水环境协同管控。协调推进滏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对滏阳河地表水源的利用与管理,与周边县区统一规划、合理调配,健全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重点涉水项目环评会商制度,保障流域上下游水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马头水厂升级改造及相关管网建设,到2025年,冀南新区城乡镇居民及企商业用水户饮用到长江水。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推进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有效防范交通流动源等环境风险,保障南水北调中线输水水质安全。(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加强马头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1.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结合滏阳城建设发展要求,适时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马头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确保出水稳定满足马头发电厂冷却循环用水要求。强化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略) 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序推进光禄镇、高臾镇等建制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 (略) 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实施分类整治。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到2025年,完成滏阳河、牤牛河干河及南支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业污染减排。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研究推动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林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完善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1.保护河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贯彻《 (略) 滏阳河管理条例》,遵守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以及从堤防外堤脚向外延伸30~50米)和安全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为载体,加快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建立“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系统+再生水调蓄利用”的再生水回用体系,进一步提升中水水质标准,加强中水在绿化灌溉、道路洒水、工业化回用、河渠生态补水等回用力度,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河道整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管,推进河道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定期收割和打捞死亡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河道干流及支流两岸垃圾,汛期前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杜绝垃圾、污水随雨水入河。鼓励开展滏阳河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章 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科学研判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略) 等敏感受体周边,不得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完善在产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而污染土壤。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1.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耕地污染防控。合理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防止由于使用过量和方法不当,造成土壤污染;建立土壤质量检测点,加强对污染区域的监测和管理,从根本上控制由农药化肥施用引起的土壤污染。加大秸秆回田力度,鼓励增施有机肥料。加大农膜回收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可降解农膜,采用不同的清除方式、因地制宜、分类回收农膜,以降低农膜对于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计划,创新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依据。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需开展监测、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污染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要组织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采用适宜方式加快处理污染土壤;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及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1.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综合区域水文地质、地下水脆弱性、污染源状况、水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风险调查等,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效防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状况,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针对地下水典型污染地块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章 强化全程监管,构建固废监管体系
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年产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开展“ (略) ”创建。加快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建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粉煤灰、锅炉渣、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略) 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改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回收利用。(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1.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全面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略) 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贮存、转出信息,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责任,强化台账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
1.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划定重点区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严禁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定期开展河流水域、滩地等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废旧农膜、废旧渔网渔具等农、渔业塑料废弃物回收,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以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章 推动绿色振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鼓励种养循环一体化,推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实施粮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融合循环发展。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等模式。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化肥科学合理施用。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适用施肥设备和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达到绿色施肥与农产品有效供应的平衡状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1.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探索废弃农膜回收新的方式。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推进养殖规模化进程,逐步缩小散养户比例,直至淘汰散养户。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标准化建设;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监管。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按上级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鼓励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略) 场主体或个人参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财政保障机制, (略) 场化投入机制。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建美丽乡村。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试点,推进村庄清洁和美化,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家村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到2025年新增完成3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探索建立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监管等各方责任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发挥效能。(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执法局、财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化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整治,保持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实施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统筹水林田保护,构筑安全生态格局
一、构筑“两带四廊”生态格局
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构筑“两带四廊”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两带”指以滏阳河、牤牛河为主体,其他支流、水库、渠系为支撑,建设河流水系绿色生态涵养带。“四廊”指依托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绕城高速、S (略) 干道防护林带,建设绿色道路交通绿色生态廊道。以滏阳河生态涵养带、牤牛河生态带建设为重点,保护好水、林、田于一体的生物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实施河岸生态恢复及堤岸修复、水质改善提升、湿地建设等工程,恢复河流纵向连通性及形态多样性,形成上下游生态资源自然流畅的通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继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工程,配合乡村振兴建设,因地制宜,整村推进,落实经果林、生态林、农田林网、乡村道路林网管护和经营,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和外围绿化防护林带建设,全面提升滏阳河、牤牛河、南水北调等主要河流、交通干线等沿线生态廊道建设水平,发挥护蓝、增绿、通风、降尘等作用。围绕溢泉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落实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公益林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邯西生态示范区改造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乡生态系统品质。 (略) 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 (略) 结构性绿地。加快推进滏阳城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用园林 (略) 硬质轮廓,维护生态空间,营造高品质、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提升,以改水、改路、改电、改厕、改厨、改院、改圈、改房和净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文化“八改六化”为标准,普及推广“四旁一园一点”区域绿化美化,实现大美乡村幸福升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鼓励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重点针对滏阳河、牤牛河等流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健康评估。(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护恢复水生生物植被。保护河流水生植被和水生生物资源。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恢复滏阳河流域本地优势植被物种,培育芦苇、鸢尾、黄菖蒲等挺水植物以及沉水植物,科学构建水下植物群落,提升水生植物数量、多样性和覆盖度,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滏阳河土著鱼类种群红鳍原鲌等水生生物培育。(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强化本底调查与监测,改善和扩大栖息地,打击野生动植物盗猎盗采及非法贸易。完善森林防火与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维持自然生态本底稳定,维护珍稀物种自然繁衍环境,保障生物多样性安全。(林业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滏阳河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体系。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时修订。推动滏阳河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强化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涉危涉重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监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及时提出预警建议。调查当前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水平及应急防控措施的储备情况,如流域监测预警、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各类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基本情况,加快补齐应急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短板。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强化涉传染性疾病等特种卫生防护物资储备。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核与辐射防控监管
1.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管理,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保障核安全文化的理念深入民心。(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添置缺项和配置不足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及处置设备,在应急状态下可以互相支援,达到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提升辐射事故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后果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与市级应急指挥系统衔接互通。(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上级要求,持续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的信息统计工作。 (略) 统一要求,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在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基础上,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一章 有效防控噪声污染,稳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一、完善噪声综合管控机制
(略) 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建立部门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管控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施工和工业噪声防控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 (略) 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Ⅲ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源依法整治,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控制交通噪声
滏阳城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合理设计交通网路,减少交通阻塞。加强现有交通管理及环路交通系统的建设,实施分流、限行、限速、禁鸣、单行线、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减少主干道车流量,降低主干道交通噪声影响;落实重点道路交通噪声防护隔离措施,临街建筑物宜布置高层建筑,减少噪声冲击指数,屏蔽背后建筑物所受的噪声。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邯郸机场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化解社会噪声扰民
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内举办噪声扰民的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揽顾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时,必须控制其活动时间和声响强度,不得扰民。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推广限时装修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二章 加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 (略) 、 (略) 、 (略) 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各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并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构建属地负责、部门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落实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实施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目录,依法环境质量政务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略) 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实时共享、依法公示。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1.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生态环境分局)
1.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执勤装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氯、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研究建立新区环境监测站,推进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完善“三水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水质监测。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按照管理需求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分局)
第十三章 全面保障,推动规划任务实施
一、部门协调推动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在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气候、噪声、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有生态环境责任的所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
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 (略) 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积极 (略) 市级层面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审计局)
三、推进环保队*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队*。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加强生态护林员、巡河员等业务培训和保障,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实施评估
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2025年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万元) | 建设 年限 | 责任单位 |
1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略) (略) 、 (略) (略) 、河北盛 (略) 、 (略) (略) 、 (略) 翰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7家重点企业改造提升,大气污染物稳定实现达标排放。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2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VOCs综合治理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 (略) 、河北 (略) 原料替代项目; (略) (略) 无组织收集处理提升改造;河北 (略) 、邯郸 (略) (沥青成品料生产项目)、河北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末端提升治理; (略) (略) 、河北 (略) 、 (略)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 (略) 、 (略) 景文 (略) 、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金 (略) 、河北 (略) 深度治理。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3 | 大气环境治理与修复 | 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搅拌站、石料加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洗煤企业等涉粉状物料企业或设施开展封闭密闭、收尘、抑尘、道路清洁等治理改造,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 相关责任企业资金投入 | 2021-2025 |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责任企业落实 |
4 |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 集中供热配套工程 | 随滏阳城建设,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建设相应管网。 | 15000 | 2021-2025 | 建设局、 (略) (略) (略) |
5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雨水管网敷设项目 | 随滏阳城新建或改建道路敷设雨污水管网。 | 50000 | 2023-2025 | 建设局 |
6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滏阳河流域生态治理二期(人工湿地治理尾水) | 人工湿地预处理系统和人工湿地系统,处理量1万立方米/天,占地约34亩。 | 6610 | 2022-2023 | 生态环境分局 |
7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牤牛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牤牛河沿线建设生态护岸工程、洪峰调蓄池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护岸约48千米;在上游和下游分别新建两个洪峰调蓄池,实现雨水循环利用,避免初期雨水对河流污染。 | 50195 | 2022-2024 | 林业水利局 |
8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滏阳河(冀南新区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 冀南新区段流域河道,左岸拟建堤防19.198千米,右岸拟建堤防18.75千米,主河槽清淤扩挖346万立方米,堤防填筑437万立方米,土方开挖659立方米, | 57000 | 2021-2023 | 林业水利局 |
9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磁邯排水渠改造提升项目 | 磁邯排水渠上游5公里渠道进行清淤整治,同时对渠道全线进行改造提升。 | 8000 | 2022-2025 | 林业水利局 |
10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冀南新区中华大街邯济铁路以北区域污水处理项目 | 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9000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标准实时达到最新要求。建设地埋式污水提升泵站,铺设污水管网1.8千米。原污水管道清淤6千米。 | 5900 | 2021-2022 | 建设局 |
11 | 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 中水再利用项目 | 以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为载体,拟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中水水质标准,在绿化灌溉、道路洒水、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广泛推广使用中水,拓宽中水供给渠道,逐步推动水资源循环再利用。 | 2022-2025 | 综合执法局 | |
12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滏阳河流域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 | 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合计新铺设配套管网长43471米,对滏阳河沿线18个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 3880 | 2022-2023 | 生态环境分局 |
13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冀南新区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 落实冀南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建设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68座,处理规模6240立方米/天,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86千米。 | 28300 | 2022-2025 | 生态环境分局 |
14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按照愿改尽改原则进行户厕改造,同时建设污水管网及大三格式化粪池,为各村配备抽粪车,解决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村庄污水管网建设进度。 | * | 2021-2025 | 农业农村办公室 |
15 | 生态保护修复 | 滏阳河流域生态治理一期(牤牛河入滏河口人工湿地) | 在牤牛河入滏阳河口及附近河段进行水生态修复,拦截、降低进入滏阳河污染物质含量,设置围栏、拦截网、太阳能曝气增氧机;建设生态驳岸、生态浮岛,构建多级复合人工湿地。 | 9187 | 2021-2022 | 生态环境分局 |
16 | 生态保护修复 | 邯西生态示范区改造工程 | 在全面完成邯西生态示范区造林任务8100亩的基础上,以河口牡丹花苑为中心,打造以牡丹主题有休闲观光旅游的生态氧吧。 | 3300 | 2021-2025 | 林业水利局 |
17 |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建设标准化环境监测站 |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采购实验室设备仪器,具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基本监测能力。 | -- | 2022-2025 | 生态环境分局 |
序号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断面性质 | 断面用途 |
1 | 滏阳河 | 南左良桥 | Ⅲ | 市控 | 省考重点县 |
2 | 高级渠 | 赵拔庄 | Ⅳ | 市控 | 跨界(常年断流) |
3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吴村 | Ⅳ | 市控 | 跨界(常年断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名录类别 |
1 | 中材科技(邯郸) (略) |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2 | 冀南新区新源建材厂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3 | (略) (略) | 4411|火力发电 | 大气环境,土壤环境 |
4 | 河北凯 (略) | 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5 | (略)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6 | 邯郸冀南新区鑫石建材厂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7 | 邯郸 (略) | 3321|切削工具制造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8 | (略) (略) |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大气环境 |
9 | (略) 翰 (略) | 3081|石棉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0 | (略) (略) | 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 水环境 |
11 | 邯郸 (略) | 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土壤环境 |
12 | 冀中 (略) 马头洗选厂 | 0690|其他煤炭采选 | 大气环境 |
13 | 大田新 (略)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4 | 河北 (略) |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大气环境 |
15 | 河北 (略) | 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大气环境 |
16 | 河北祥达 (略) | 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大气环境 |
17 | (略) (略)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8 | 邯郸 (略)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大气环境 |
19 | (略) (略) | 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0 | (略) (略) |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1 | (略) (略) | 2641|涂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2 | 河北 (略) | 2641|涂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3 | (略) (略) |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大气环境 |
24 | (略) (略) | 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水环境 |
25 | 马头工业城园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略) ) | 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水环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大类名称 | 行业名称 | 双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 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综合能耗高 |
1 | 邯郸 (略) | 金属制品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否 | 是 | 是 |
2 | 邯郸 (略)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否 | 是 | 否 |
3 | (略) (略)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否 | 是 | 否 |
4 | 河北 (略)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矿山机械制造 | 否 | 是 | 否 |
5 | (略) | 家具制造业 | 木质家具制造 | 否 | 是 | 否 |
6 | (略) (略)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 否 | 是 | 否 |
7 | (略) (略)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热电联产 | 否 | 是 | 是 |
附图1 冀南新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冀南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
附图3 冀南新区水系及监测断面分布图
附图4 冀南新区大气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图5 冀南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附图6 冀南新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图
附图7 冀南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图8 冀南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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