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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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8月25日,宁 (略) 出具(2021)浙022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 (略) (以下简称“盛甬祥置业”)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9月29日,宁 (略) 出具(2021)浙0226破2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盘活盛甬祥置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盛甬祥置业基本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盛甬祥置业成立于2014年1月7日,目前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0R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股东为宁波盛 (略) (持股100%),注册地址为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七路7号,经营期限自2014年1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家具零售及售后安装、维修服务;建筑材料(不含水泥、不含仓储)、装饰材料批发。无分支机构、无对外股权投资。

二、盛甬祥置业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2014年5月5日,盛甬祥置业的股东宁波盛 (略) 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取得新长途客运站南、西环线东地块,土地竞拍成交价6457万元,项目名称为宁 (略) 新建家具产业经济总部。2014年5月29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42078平方米(约63.12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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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备案情况

2014年9月1日,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长发改备案[2014]71号《宁海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对“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实物现场命名为金山国际广场)项目进行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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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及竣工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4年9月16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年1月15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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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015年10月22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I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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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11月6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Ⅱ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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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2018年8月28日,盛甬祥置业取得金山国际广场(1、2、3、4、7、8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宁综备(2018)第7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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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0月30日,盛甬祥置业取得金山国际广场(5、6幢、地下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宁综备[2018]第9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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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甬祥置业开发建设的金山国际广场已全部完工,住宅及商业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四)项目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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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介资产概述

(一)盛甬祥置业名下房屋的权证取得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查的信息显示,盛甬祥置业通过开发建设完成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共登记房屋不动产1150套,建筑面积合计161,597.96㎡,其中,商业合计676套,建筑面积107,155.92㎡;住宅474套,建筑面积54,442.04㎡;车位328个。盛甬祥置业在完成开发建设后,经自主销售、司法拍卖等方式将部分房屋销售处置,并已将部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第三方名下。截至盛甬祥置业破产申请受理日,金山国际广场住宅已全部变更登记至第三方名下,盛甬祥置业名下尚有商业用房285套,车位93个(该数据仅供参考,部分房屋和车位在盛甬祥置业破产申请受理日前可能存在已销售未过户、以房屋/车位抵债、为保障借款安全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突破销售限制而配售房屋等情况,且部分房屋现正处于资产拍卖阶段,最终房屋/车位数量以管理人最终认定及资产拍卖处置结果为准)。

在285套商业用房中,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为194套(其中186套房屋已经办理产权分证,8套房屋未办理分证,据初步调查了解该8套房屋可继续分割为393套不动产),另有91套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初始权证。综上,盛甬祥置业名下坐落于金山国际广场的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分割产权后的房屋存量为670套。

在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分割产权后的670套不动产中,包含:521套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3套,产权已分割79套,另有90套未办理初始权证)、50套金山国际广场6幢商场内铺(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3套,产权已分割16套,另有1套未办理初始权证)、45套沿街商铺、36套金山国际广场5幢写字楼(作为办公使用,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2套,产权已分割的28套)、18套金山国际广场6幢写字楼(部分改为公寓使用),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对应不动产评估值如下图所示:

(二)推介资产范围

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盛甬祥置业名下的核心资产,坐落于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172套房屋(90套房屋尚未办理初始权证,82套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分割后为431套,故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如90套最终办理初始权证和82套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房屋套数合计521套),及添附在核心资产范围内的装饰装修、设备等,建筑面积合计39,536.53m2。盛甬祥置业位于金山国际广场地块内的其他资产将根据招募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并具体磋商后,视情况纳入或不纳入招募投资范围。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山国际广场5幢一层至五层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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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本案破产案件中涉及相关权利人对不动产、商场内装饰装修(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等享有不同的特定权利,评估时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项评估,其中装饰装修评估价值为15,866,600.00元,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价值合计11,932,700.00元,包含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电梯、消防工程。

根据债务人移交给管理人的资料显示:(1)2016年6月6日,盛甬祥置业将金山国际广场5幢一层至五层商场(不含沿街商铺及已销售给第三方的商场内铺,以下简称“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整体租赁给浙江 (略) (后更名为“ (略) ”),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月,每6年递增6%,租赁期限自2016年6月6日至2036年4月6日,共238个月;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租赁的前三年内不收取任何租金,即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为免租期;(2)2018年8月16日,盛甬祥置业与 (略) 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免租期延长至2021年6月5日;(3)经整体装修后,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曾于2019年10月1日开业,2021年5月左右歇业,现部分商铺仍放置家居展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盛甬祥置业与 (略) 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10月26日视为解除。

根据债务人有关人员反馈及向管理人提供的装修图纸,结合管理人实地走访查看的情况,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铺因整体运营和家具展示需要,在装饰装修时已改变规划备案时的格局和结构,实物现状与备案登记的不动产分户图不一致。

根据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核查债务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账面记载情况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动产销售网签备案登记的情况,在盛甬祥置业名下位于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的172套房屋(含未办理初始权证的90套房屋)中存在5户购房户,其均在盛甬祥置业破产受理日前向盛甬祥置业缴纳全部购房款项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其中,1户购买的是1层商铺,建筑面积84.96㎡;4户购买的是3层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80.55㎡,该5套房产含装修评估总值为1,941,600.00元。

(三)限制情况

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现存在两种限制销售情况:(1)企业自持十年限制:受企业自持十年限制的涉及4层共3套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分割后为442套),建筑面积合计33,621.76㎡,限制条件为“该不动产系企业自持部分,不得单独转让;2028年8月26日后方可整体转让”;(2)销售对象限制: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受销售对象限制的涉及3层共79套房屋(均已办理分证),建筑面积合计5,914.77㎡,限制条件为“购买对象为家具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或“购买对象为商贸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有关权利限制的情况,盛甬祥置业名下的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有8套房屋及90套尚未办理初始权证的房屋设立了抵押权,建筑面积合计19,736.17㎡,主要分布在家具商场的1层、2层、3层、5层。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债权人申报的材料、债务人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四、资产优势

(一)区域及位置

本项 (略) 宁海县高铁站的站前核心区南部,紧邻高铁站与客运中心站,具体地理位置为金山六路北,金山路西,金山七路南,西环线东,距离国际会展中心约1.5公里,新县政府约1.5公里, (略) 、人工湖、体育中心、 (略) 场、物流中心等环绕周边,该地块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二)配套设施

1.交通:路网发达,高铁站、客运枢纽站均在500米范围圈内,通达性好;100米处金山七路公交站,可搭乘111路、628路通往南站、前童客运站等。

2.学校:宁海县桃源街道回浦小学、宁海县实验小学(金桥校区)、上金小学、桃源中学、宁海中学。

3.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平洋人寿保险、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人民保险、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均在2公里范围内。

4.医疗: (略) 、宁 (略) 、宁 (略) 。

5.公园:天明湖公园(2公里)、柔石公园(2.7公里)、一休公园(5公里)。

(三)区位优势

宁海县,位于中国大*海岸线中段, (略) 东部沿海,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天台山、四明山山脉交汇之处。自景区城创建工作启动以来,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打造美丽城乡大景区,全力打响“静城·宁海”旅游品牌,先后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7个、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5个、省级A级景区村庄115个,于2019年9月 (略) 唯一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业发展带动经济效益提升显著,成为富民强县的新引擎。金山国际广场的商业区域预计可容纳100-150家企业总部入驻办公,可容纳近400余家商家入驻实际经营。极佳的地理 (略) 流通环节费用,也利于在长三角 (略) (略) 办事处间往来,通过多办事处拉动客户需求。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盛甬祥置业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范围为本次推介资产及意向投资人拟纳入的其他属于盛甬祥置业的资产),即以转让股权方式间接持有本次推介资产或按本次推介资产现状进行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项目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是从事家具生产、家具销售等符合项目地打造家具商圈所要求的行业类别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或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1至7月、2022年年度、2021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盛甬祥置业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盛甬祥置业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协议:同意对知悉的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项目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盛甬祥置业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9月28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但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9月28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宁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宁海农村 (略)

账 号:*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天明西路501号铁路建设指挥部101室,联系人章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3年10月10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抵押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或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大额普通债权人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方案/兜底参拍意向方案,经报告宁 (略) 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3.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盛甬祥置业的重整程序或拍卖处置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宁 (略) 、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七、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考虑盛甬祥置业资产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宁 (略) 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宁 (略) 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盛甬祥置业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盛甬祥置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盛甬祥置业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名下不动产、车位使用权等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2021年8月25日,宁 (略) 出具(2021)浙022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 (略) (以下简称“盛甬祥置业”)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9月29日,宁 (略) 出具(2021)浙0226破2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盘活盛甬祥置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盛甬祥置业基本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盛甬祥置业成立于2014年1月7日,目前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0R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股东为宁波盛 (略) (持股100%),注册地址为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七路7号,经营期限自2014年1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家具零售及售后安装、维修服务;建筑材料(不含水泥、不含仓储)、装饰材料批发。无分支机构、无对外股权投资。

二、盛甬祥置业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2014年5月5日,盛甬祥置业的股东宁波盛 (略) 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取得新长途客运站南、西环线东地块,土地竞拍成交价6457万元,项目名称为宁 (略) 新建家具产业经济总部。2014年5月29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42078平方米(约63.12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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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备案情况

2014年9月1日,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长发改备案[2014]71号《宁海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对“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实物现场命名为金山国际广场)项目进行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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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及竣工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4年9月16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年1月15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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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015年10月22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I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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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11月6日,盛甬祥置业取得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Ⅱ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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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2018年8月28日,盛甬祥置业取得金山国际广场(1、2、3、4、7、8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宁综备(2018)第7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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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0月30日,盛甬祥置业取得金山国际广场(5、6幢、地下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宁综备[2018]第9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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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甬祥置业开发建设的金山国际广场已全部完工,住宅及商业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四)项目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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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介资产概述

(一)盛甬祥置业名下房屋的权证取得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查的信息显示,盛甬祥置业通过开发建设完成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工程,共登记房屋不动产1150套,建筑面积合计161,597.96㎡,其中,商业合计676套,建筑面积107,155.92㎡;住宅474套,建筑面积54,442.04㎡;车位328个。盛甬祥置业在完成开发建设后,经自主销售、司法拍卖等方式将部分房屋销售处置,并已将部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第三方名下。截至盛甬祥置业破产申请受理日,金山国际广场住宅已全部变更登记至第三方名下,盛甬祥置业名下尚有商业用房285套,车位93个(该数据仅供参考,部分房屋和车位在盛甬祥置业破产申请受理日前可能存在已销售未过户、以房屋/车位抵债、为保障借款安全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突破销售限制而配售房屋等情况,且部分房屋现正处于资产拍卖阶段,最终房屋/车位数量以管理人最终认定及资产拍卖处置结果为准)。

在285套商业用房中,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为194套(其中186套房屋已经办理产权分证,8套房屋未办理分证,据初步调查了解该8套房屋可继续分割为393套不动产),另有91套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初始权证。综上,盛甬祥置业名下坐落于金山国际广场的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分割产权后的房屋存量为670套。

在办理初始权证及进行分割产权后的670套不动产中,包含:521套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3套,产权已分割79套,另有90套未办理初始权证)、50套金山国际广场6幢商场内铺(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3套,产权已分割16套,另有1套未办理初始权证)、45套沿街商铺、36套金山国际广场5幢写字楼(作为办公使用,现为产权未分割状态的2套,产权已分割的28套)、18套金山国际广场6幢写字楼(部分改为公寓使用),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对应不动产评估值如下图所示:

(二)推介资产范围

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盛甬祥置业名下的核心资产,坐落于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172套房屋(90套房屋尚未办理初始权证,82套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分割后为431套,故金山国际广场5幢商场内铺如90套最终办理初始权证和82套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房屋套数合计521套),及添附在核心资产范围内的装饰装修、设备等,建筑面积合计39,536.53m2。盛甬祥置业位于金山国际广场地块内的其他资产将根据招募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并具体磋商后,视情况纳入或不纳入招募投资范围。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山国际广场5幢一层至五层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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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本案破产案件中涉及相关权利人对不动产、商场内装饰装修(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等享有不同的特定权利,评估时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项评估,其中装饰装修评估价值为15,866,600.00元,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价值合计11,932,700.00元,包含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电梯、消防工程。

根据债务人移交给管理人的资料显示:(1)2016年6月6日,盛甬祥置业将金山国际广场5幢一层至五层商场(不含沿街商铺及已销售给第三方的商场内铺,以下简称“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整体租赁给浙江 (略) (后更名为“ (略) ”),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月,每6年递增6%,租赁期限自2016年6月6日至2036年4月6日,共238个月;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租赁的前三年内不收取任何租金,即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为免租期;(2)2018年8月16日,盛甬祥置业与 (略) 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免租期延长至2021年6月5日;(3)经整体装修后,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曾于2019年10月1日开业,2021年5月左右歇业,现部分商铺仍放置家居展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盛甬祥置业与 (略) 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10月26日视为解除。

根据债务人有关人员反馈及向管理人提供的装修图纸,结合管理人实地走访查看的情况,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铺因整体运营和家具展示需要,在装饰装修时已改变规划备案时的格局和结构,实物现状与备案登记的不动产分户图不一致。

根据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核查债务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账面记载情况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动产销售网签备案登记的情况,在盛甬祥置业名下位于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的172套房屋(含未办理初始权证的90套房屋)中存在5户购房户,其均在盛甬祥置业破产受理日前向盛甬祥置业缴纳全部购房款项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其中,1户购买的是1层商铺,建筑面积84.96㎡;4户购买的是3层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80.55㎡,该5套房产含装修评估总值为1,941,600.00元。

(三)限制情况

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现存在两种限制销售情况:(1)企业自持十年限制:受企业自持十年限制的涉及4层共3套房屋(如最终按照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产权分割的,则分割后为442套),建筑面积合计33,621.76㎡,限制条件为“该不动产系企业自持部分,不得单独转让;2028年8月26日后方可整体转让”;(2)销售对象限制: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受销售对象限制的涉及3层共79套房屋(均已办理分证),建筑面积合计5,914.77㎡,限制条件为“购买对象为家具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或“购买对象为商贸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有关权利限制的情况,盛甬祥置业名下的金山国际广场家具商场内,有8套房屋及90套尚未办理初始权证的房屋设立了抵押权,建筑面积合计19,736.17㎡,主要分布在家具商场的1层、2层、3层、5层。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债权人申报的材料、债务人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四、资产优势

(一)区域及位置

本项 (略) 宁海县高铁站的站前核心区南部,紧邻高铁站与客运中心站,具体地理位置为金山六路北,金山路西,金山七路南,西环线东,距离国际会展中心约1.5公里,新县政府约1.5公里, (略) 、人工湖、体育中心、 (略) 场、物流中心等环绕周边,该地块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二)配套设施

1.交通:路网发达,高铁站、客运枢纽站均在500米范围圈内,通达性好;100米处金山七路公交站,可搭乘111路、628路通往南站、前童客运站等。

2.学校:宁海县桃源街道回浦小学、宁海县实验小学(金桥校区)、上金小学、桃源中学、宁海中学。

3.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平洋人寿保险、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人民保险、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均在2公里范围内。

4.医疗: (略) 、宁 (略) 、宁 (略) 。

5.公园:天明湖公园(2公里)、柔石公园(2.7公里)、一休公园(5公里)。

(三)区位优势

宁海县,位于中国大*海岸线中段, (略) 东部沿海,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天台山、四明山山脉交汇之处。自景区城创建工作启动以来,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打造美丽城乡大景区,全力打响“静城·宁海”旅游品牌,先后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7个、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5个、省级A级景区村庄115个,于2019年9月 (略) 唯一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业发展带动经济效益提升显著,成为富民强县的新引擎。金山国际广场的商业区域预计可容纳100-150家企业总部入驻办公,可容纳近400余家商家入驻实际经营。极佳的地理 (略) 流通环节费用,也利于在长三角 (略) (略) 办事处间往来,通过多办事处拉动客户需求。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盛甬祥置业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范围为本次推介资产及意向投资人拟纳入的其他属于盛甬祥置业的资产),即以转让股权方式间接持有本次推介资产或按本次推介资产现状进行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项目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是从事家具生产、家具销售等符合项目地打造家具商圈所要求的行业类别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或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1至7月、2022年年度、2021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盛甬祥置业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盛甬祥置业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协议:同意对知悉的宁海县家具产业经济总部大楼项目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盛甬祥置业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9月28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但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9月28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宁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宁海农村 (略)

账 号:*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天明西路501号铁路建设指挥部101室,联系人章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3年10月10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抵押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或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大额普通债权人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方案/兜底参拍意向方案,经报告宁 (略) 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3.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盛甬祥置业的重整程序或拍卖处置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宁 (略) 、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七、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考虑盛甬祥置业资产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宁 (略) 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宁 (略) 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盛甬祥置业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盛甬祥置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盛甬祥置业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盛甬祥置业名下不动产、车位使用权等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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