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3年景宁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预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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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3年景宁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预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3号)、《 (略)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40号)文件和历年耕地地力结余资金实际,现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补贴面积,经审核汇总并在景宁县畲乡政务网上公示,本批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涉及21个乡镇(街道)21330户,补贴面积47702.52亩(具体见附件),每亩预补贴100元,总计预拨付补贴资金*元(本项资金从历年结余的中央耕地地力资金中列支)。

现将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业务人员与财政办人员做好衔接,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确保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3号)、《 (略)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40号)文件和历年耕地地力结余资金实际,现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补贴面积,经审核汇总并在景宁县畲乡政务网上公示,本批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涉及21个乡镇(街道)21330户,补贴面积47702.52亩(具体见附件),每亩预补贴100元,总计预拨付补贴资金*元(本项资金从历年结余的中央耕地地力资金中列支)。

现将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业务人员与财政办人员做好衔接,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确保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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