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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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悦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东沙河河道改造工程,设计起点南起 G335,北至准噶尔路以北 200m,东沙河 途径中心城区一段,南北长约3.484 公里的两侧沿岸。项目区起点坐标为:东经 89°10 "50.15″,北纬 43°58′39.13″;终点坐标为:东经 89°11 "35.43″,北纬 43°0′14.50″。本工程主要是对东沙河河道进行改造,改造河道长3.484km,采取全断面衬砌段河道长3.36km,河道两侧为重力式堤防,河床衬砌采用10cm厚50~100河卵石C10水泥灌浆。河道两岸进行景观绿化,景观工程总面积11.77hm2,其中绿化面积8.40hm2,修建道路及硬化铺装地面积3.37万m2,绿化配套的灌溉管线和亮化的地埋线缆。

本工程由水工程区、景观工程区、管线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21.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根据主体设计提供资料本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11.81万m3,填方总量12.88万m3,借方总量1.07万m3,从商品料场购买;无弃方。

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无任何居民房与其他专项设施,不存在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本工程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10月建成,建设总工期19个月。

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8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2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1160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2518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358t。水工程区的河道治理区和景观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1141.44万元,主体已列1076.2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43.66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42.31万元,植物措施1009.3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9.99万元,独立费用19.50万元(监理费2.00万元、监测费9.14万元),基本预备费1.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800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悦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木萨尔县东沙河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东沙河河道改造工程,设计起点南起 G335,北至准噶尔路以北 200m,东沙河 途径中心城区一段,南北长约3.484 公里的两侧沿岸。项目区起点坐标为:东经 89°10 "50.15″,北纬 43°58′39.13″;终点坐标为:东经 89°11 "35.43″,北纬 43°0′14.50″。本工程主要是对东沙河河道进行改造,改造河道长3.484km,采取全断面衬砌段河道长3.36km,河道两侧为重力式堤防,河床衬砌采用10cm厚50~100河卵石C10水泥灌浆。河道两岸进行景观绿化,景观工程总面积11.77hm2,其中绿化面积8.40hm2,修建道路及硬化铺装地面积3.37万m2,绿化配套的灌溉管线和亮化的地埋线缆。

本工程由水工程区、景观工程区、管线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21.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根据主体设计提供资料本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11.81万m3,填方总量12.88万m3,借方总量1.07万m3,从商品料场购买;无弃方。

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无任何居民房与其他专项设施,不存在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本工程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10月建成,建设总工期19个月。

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8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2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1160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2518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358t。水工程区的河道治理区和景观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1141.44万元,主体已列1076.2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43.66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42.31万元,植物措施1009.3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9.99万元,独立费用19.50万元(监理费2.00万元、监测费9.14万元),基本预备费1.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800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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