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前公示-《安徽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赛 (略) 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 (略)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话:0561-*
监督电话:0561-*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赛 (略)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县濉芜现代产业园海棠路与紫藤路交叉口东50米
环评机构:安徽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用地面积13320m2,购置压铸机、浇铸机、熔化炉、保温炉、数控机床、旋压机、喷涂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万个轮毂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大气影响分析
熔铝废气、熔化炉燃烧废气、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固化废气、水分烘干废气收集合并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中标准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铝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焊头、焊渣、废滤袋、废模具、除尘灰、回收的塑粉、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反渗透膜、槽渣、废油液、废包装材料、漆渣、废含油手套及生活垃圾。
废铝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焊头、焊渣、废滤袋、废模具集中收集外售;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焊接除尘灰外售,其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反渗透膜、槽渣、废油液、废包装材料、漆渣、废含油手套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赛 (略) 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 (略)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话:0561-*
监督电话:0561-*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个轮毂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赛 (略)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县濉芜现代产业园海棠路与紫藤路交叉口东50米
环评机构:安徽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用地面积13320m2,购置压铸机、浇铸机、熔化炉、保温炉、数控机床、旋压机、喷涂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万个轮毂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大气影响分析
熔铝废气、熔化炉燃烧废气、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固化废气、水分烘干废气收集合并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中标准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铝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焊头、焊渣、废滤袋、废模具、除尘灰、回收的塑粉、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反渗透膜、槽渣、废油液、废包装材料、漆渣、废含油手套及生活垃圾。
废铝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焊头、焊渣、废滤袋、废模具集中收集外售;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焊接除尘灰外售,其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反渗透膜、槽渣、废油液、废包装材料、漆渣、废含油手套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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