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0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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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其他,DOC,中文,公示,环境保护,服务环节,其他,服务环节,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3-08-09 15:49 |
发布机构: |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生效时间: | 2023-08-09 15:49:2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新集二矿2301(西翼)采区1煤组开采底板灰岩水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点击量: | |
文号: | 关键词: | 批前公示 |
索引号: | */*-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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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其他,DOC,中文,公示,环境保护,服务环节,其他,服务环节,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3-08-09 15:49 |
发布机构: |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生效时间: | 2023-08-09 15:49:2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新集二矿2301(西翼)采区1煤组开采底板灰岩水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点击量: | |
文号: | |
关键词: | 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集二矿2301(西翼)采区1煤组开采底板灰岩水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新集二矿2301(西翼)采区1煤组开采底板灰岩水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中煤 (略) 新集二矿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
项目概况:本次探查治理工程设计1个钻场,实施1个主钻孔(命名为地面6#主孔),2个造斜段,19个定向分支钻孔,其中直孔段300m,2个造斜段1168m,19个定向分支孔19130.3m,总工程量20598.3m,设计注入水泥量为15000t。项目配套建设泥浆池、注浆站、材料库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工作,仅为安全辅助钻井工程。项目总投资3040万元。项 (略) 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经贸招商局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1-*)。
(一)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卸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过滤芯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 要求。
水泥搅拌机粉尘 :搅拌机棚采取密闭式,搅拌机棚内设自动喷淋水嘴,搅拌机进行驱动投料时,喷淋水嘴自动打开,将雾状水幕洒向搅拌机进出料口,防止水泥外泄产生扬尘。
施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粉尘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周期。
②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③场地内土堆、料堆要遮盖,防止扬尘的扩散。施工现场的道路及作业场地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无积水。
④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掷、扬撒。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防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运送至新集二矿工业场地内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采煤沉陷区水域。项目区雨水自流进入场地北侧的水塘(属于新集二矿工业场地范围内),经水塘自然沉淀后可用于项目施工用水。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岩渣、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钻井期间废岩渣在废浆池进行沉淀、干化后,用于周边道路填筑。废机油由专用桶收集,暂存于新集二矿内现有的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过程中使用钻孔泥浆添加剂为无有毒有害成分,且用量少,注浆用水泥为普通/复合硅酸盐水泥,质量符合国家 GB175-92标准。泥浆池、化粪池等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减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联系方式:毛集实验区焦岗湖大道66号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5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