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
2024-202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宝地,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现就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高质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各市、县(区)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水土流失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内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学谋划水土保持项目,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把我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宝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水利、发改等部门编制印发的《宁夏2024—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结合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各类工程规模、数量、投资标准、报告编写及设计资质条件等,均依据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6号)、宁夏“十四五”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根据水利部2024-2025年分配给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模,各市、县(区)2024-2025年计划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总规模在2023年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病险淤地坝工程严格按照《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确定的名录开展工作,坡耕地治理项目和新建淤地坝工程按照“十四五”规划剩余任务分两年完成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商,保证所选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管控条件,确保项目设计的主要水保措施能够落地实施。
根据水利部要求和我区水土流失治理实际,各市、县(区)水务局在谋划水土保持工程时,要准确把握2024-2025年小流域治理重点方向:一是优先考虑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对治理基础条件良好、有水源保障的小流域,结合水源保护、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二是启动实施固沟保塬(掌)工程,彭阳、原州、海原、同心、盐池等县(区),优先考虑固沟保塬(掌)工程的实施;三是适当考虑常规小流域治理,中北部县(区)申报项目要充分考虑水源保障程度,对水源没有保障的项目暂不支持。
三、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审批权限和程序。
(略) 和财政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水利厅2023年对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1.2024年计划实施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批复工作务必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新建中小型淤地坝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务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务必于2023年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同步开展2025年项目筛选工作,并在2024年同期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2.各市、县(区)水务局应将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技术咨询意见及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2024-2025年,水利部将以批复和规划名录为依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因前期工作延误或所报送备案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影响投资安排的,后果自负。
3.各市、县(区)水务局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旱作梯田投资概算,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水利建筑工程预算等四项补充定额的通知》(宁水建运发〔2023〕13号)中水土保持工程机修梯田概算补充定额。
4. 各市、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为争取投资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奠定基础。
联系人: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郭文峰 0951-*
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苏利平 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7日
各市、县(区)水务局:
2024-202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宝地,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现就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高质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各市、县(区)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水土流失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内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学谋划水土保持项目,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把我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宝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水利、发改等部门编制印发的《宁夏2024—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结合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各类工程规模、数量、投资标准、报告编写及设计资质条件等,均依据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6号)、宁夏“十四五”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根据水利部2024-2025年分配给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模,各市、县(区)2024-2025年计划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总规模在2023年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病险淤地坝工程严格按照《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确定的名录开展工作,坡耕地治理项目和新建淤地坝工程按照“十四五”规划剩余任务分两年完成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商,保证所选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管控条件,确保项目设计的主要水保措施能够落地实施。
根据水利部要求和我区水土流失治理实际,各市、县(区)水务局在谋划水土保持工程时,要准确把握2024-2025年小流域治理重点方向:一是优先考虑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对治理基础条件良好、有水源保障的小流域,结合水源保护、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二是启动实施固沟保塬(掌)工程,彭阳、原州、海原、同心、盐池等县(区),优先考虑固沟保塬(掌)工程的实施;三是适当考虑常规小流域治理,中北部县(区)申报项目要充分考虑水源保障程度,对水源没有保障的项目暂不支持。
三、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审批权限和程序。
(略) 和财政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水利厅2023年对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1.2024年计划实施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批复工作务必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新建中小型淤地坝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务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务必于2023年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同步开展2025年项目筛选工作,并在2024年同期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2.各市、县(区)水务局应将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技术咨询意见及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2024-2025年,水利部将以批复和规划名录为依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因前期工作延误或所报送备案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影响投资安排的,后果自负。
3.各市、县(区)水务局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旱作梯田投资概算,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水利建筑工程预算等四项补充定额的通知》(宁水建运发〔2023〕13号)中水土保持工程机修梯田概算补充定额。
4. 各市、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为争取投资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奠定基础。
联系人: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郭文峰 0951-*
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苏利平 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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