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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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天津锐新 (略)

(略) 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

中和佳源(天津) (略)

新建生产车间(内设研发中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中,保险杠、防撞梁及门槛梁部件100万套,车用天窗结构件7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pack箱体约30万套,逆变器用铝合金散热器及结构件约100万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8万元,占总投资的0.3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时效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气筒P6、P7排放;隧道式钎焊炉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8排放;氮化炉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9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其他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

少量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检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电解法+过滤+澄清+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一起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设备、天车、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除尘器集灰、软化水设备耗材、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油、废包装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年8月9日-8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天津锐新 (略)

(略) 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

中和佳源(天津) (略)

新建生产车间(内设研发中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中,保险杠、防撞梁及门槛梁部件100万套,车用天窗结构件7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pack箱体约30万套,逆变器用铝合金散热器及结构件约100万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8万元,占总投资的0.3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时效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气筒P6、P7排放;隧道式钎焊炉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8排放;氮化炉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9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其他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

少量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检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电解法+过滤+澄清+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一起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设备、天车、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除尘器集灰、软化水设备耗材、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油、废包装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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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8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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